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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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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38-1-09_D/2018-0628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仁和镇
公开目录 其他 发布日期 2018-05-28
文号 浏览量 15
主题词 食品药品监管
仁和镇2018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仁和镇2018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仁和镇2018年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食品安全工作,始终坚持党政同责的基本原则,全面贯彻“四个最严”的基本遵循,科学认识全过程监管的基本规律,客观把握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的基本判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为目标,全面推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有效落实各方监管责任,深入开展示范创建,促进质量提升全面发展,着力治理整顿群众关切问题,广泛构建社会共治格局,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为建设实力、幸福、开放、创新、法治、美丽施甸提供坚强保障。

一、落实责任,提升执法监管能力。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深入贯彻落实党政同责和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推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签订目标责任书,制定发布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将食品安全纳入党委、政府和行政村(社区)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评价。充分发挥食药安委统一领导和食药安办协调指导作用,统筹研究制定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力量。[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负责]加大食品安全督导检查力度,适时开展考核评价、情况通报,实施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食药安办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督促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推进“粮油放心”工程建设。(粮管所、农业技术推广站站按职责分工负责)严肃查处食品安全领域失职渎职行为。(纪委负责)

(二)加强执法能力建设。调整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严格落实“四有两责”要求。[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负责]加快推进食品安全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用专业性保证权威性。(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建立食品安全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大监督抽检经费投入保障力度。[财政所负责]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监)测和执法能力建设,分级分类抓好执法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农业技术推广站、市场监督管理所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推进基层监管所“八个一”建设工程,完善监管网络体系,充分发挥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作用。(食药安办牵头,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推进盐业体制改革,创造条件移交食盐质量安全监管职能,做好盐业主管部门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管部门执法衔接。[市场监督管理所会同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负责]

(三)提高科技支撑水平。推进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加快检验检测技术装备和信息化建设,提高食品安全工作现代化水平。(市场监督管理所、卫生院负责)加强食品、粮食、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和检测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基层和食品生产经营者实验室、检测室、快速检验室的应用效率,按要求开展检测能力验证工作。(市场监督管理所、农业技术推广站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科学和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推进检验检测机构与科研院所或企业等单位合作建立研发中心,结合实际加强重点食品实验室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增强智慧监管能力。推进“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建设,最大限度用好监督抽检、投诉举报、网上许可、追溯体系、信用体系等信息化系统,推动实施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电子化管理,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数据库。(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重点推进乳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食糖、茶叶、咖啡等重点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加大“云南省食品安全监管网”“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的推广应用力度。(市场监督管理所、农业技术推广站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食用农产品、食品供应链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督促完成肉菜等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镇政府负责)

二、严控风险,强化风险监测评估。

(五)加大抽检监测力度。严格贯彻落实2018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安排,不断提高抽检监测覆盖面、靶向性、针对性和时效性,进一步规范检验品种、检验批次、检验方法、检测项目、不合格品后处理、案件办理和信息公布等程序要求,突出对食用农产品和保健食品等重点种类,大型批发市场和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农兽药残留、重金属和微生物污染等重点指标的抽检检测力度,切实加大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力度,做到产品控制、源头追溯、原因排查、案件查处、整改落实“五到位”,抽检监测结果信息公开率和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率达100%,强化抽检监测结果评估分析应用,确保全年任务顺利有效圆满完成。(卫生院、农业技术推广站、市场监督管理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推进镇级粮食质量安全监测能力建设,组织开展粮食风险监测和质量调查及品质测报样品抽检,妥善做好重金属超标粮食收购处置。(粮管所负责)

(六)健全风险联控机制。将贯彻落实法律法规与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管理等有机结合起来,推进落实风险分级制度,切实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提升日常监管效能。(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舆情收集、分析、研判、报告、处置和追究机制,研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体系,完善风险预警信息交流机制。(市场监督管理所、卫生院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食品、食用农产品、进出口食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深入排查治理风险隐患,及时发布风险预警或消费提示。(市场监督管理所、农业技术推广站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推进食源性疾病溯源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村(社区)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在镇卫生院(卫生室)开展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卫生院牵头,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负责]推进实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食安办牵头,食药安委相关成员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和管理体系,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及时妥善处理、应对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象。[食药安办牵头,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负责]探索建立跨区域、跨部门应急协作与信息通报机制,加强食品安全应急队伍和应急装备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各种形式的应急培训和演练,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建立隐患排查、事故防范、应急报告等工作制度。[市场监督管理所牵头,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负责]

三、全程监管,督促落实主体责任。

(八)加强源头综合治理。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强化大气、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加强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村规办牵头,农业技术推广站配合)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深入开展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行动,健全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体系,认真做好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工作。深入实施农药、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加强农作物病虫害科学防控,积极推广使用农业生产技术,推进农业标准生产,深化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加大日常监督检查抽查和科学种养技术培训力度。积极推广农业良好生产规范,严格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健全落实食用农产品生产全过程、全环节质量安全工作制度、操作规范,推进追溯体系建设,实施剧毒(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销售备案制度,实施兽药处方管理、追溯管理制度,严格农药、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管理,严格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农业技术推广站负责)

(九)严管生产经营环节。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积极推进牛羊家禽“集中屠宰、集中检疫、规范管理”,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推进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的有效衔接,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农业技术推广站、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严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建立落实全过程记录制度,督促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全面开展自查,对重点品种生产企业逐步推行体系检查。(市场监督管理所、卫生院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加强政策性用粮监管,组织开展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督促粮食收储企业加强质量安全把关。(粮管所负责)严格落实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责任,保证网络订餐食品安全。(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中心校、市场监管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对失信食品生产经营者联合惩戒力度。(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突出重点实施整顿。组织开展农业投入品、农(兽)

药残留、抗生素、禁用化合物、私屠滥宰、农资打假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兽医站、农业技术推广站、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深入推进生猪屠宰资格清理,关停不符合设立条件的生猪屠宰场点,建立健全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兽医站、农业技术推广站负责)继续抓好粮油肉、菜果茶,以及水产品、乳制品、酒类、野生菌、水产品、保健食品等重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食品生产企业虚检虚标、市场销售散装食品、商场超市现场制售食品、网络食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以及鲜活食用水产品、农贸市场食品质量安全、生活饮用水等治理整顿,铲除行业潜规则。(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派出所、卫生院等部门配合)实施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程,加强农村集体聚餐、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福利院、建筑工地食堂等重点领域食品安全监管。(食药安办牵头,食药安委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巩固提升学校食堂持证经营治理成果,严管严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开展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督查检查,加强以学生为主要供餐对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进一步整顿清理死角盲区。(中心校、市场监督管理所、派出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认真做好节庆假日、重大活动等重点时段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

(十一)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进一步健全完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进日常监管和执法办案信息共享,制订涉嫌犯罪案件移送证据规则,加强大案要案联合督办、典型案件通报,强化执法稽查能力建设,落实掺假造假行为直接入刑,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市场监督管理所牵头,派出所、农业技术推广站配合)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针对问题多发频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组织开展专项稽查行动。(市场监督管理所牵头,派出所等相关部门配合)深入推进食品打假“利剑”行动,加大食品走私打击力度,严厉查处假冒伪劣、过期食品、“一非两超”“山寨食品”“五毛食品”、虚假标识、欺诈宣传、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着力解决私屠滥宰、“瘦肉精”、水产品“三鱼两药”、生鲜乳违禁物质、米线非法使用吊白块、火锅非法添加罂粟壳、鸭血非法添加甲醛、小龙虾非法使用“洗虾粉”,防止“地沟油”回流餐桌等问题。(市场监督管理所、派出所、农业技术推广站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示范引领,创新产业发展举措

(十二)深入推进示范创建。深入推进国家、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创建活动,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创建,开展食品安全“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示范县、示范企业、示范街、示范店创建,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食药安办牵头,各村(社区)、单位、食药安委成员单位负责]加快推进“三品一标”持续健康发展,深入开展生猪定点屠宰、种植(养殖)业标准化示范创建。(农业技术推广站负责)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三年提升工程,深入推进“明厨亮灶”,扩大量化分级,力争实现80%的大型餐饮企业、学校(含幼儿园)食堂的量化等级达到良好以上。进一步规范“两小”行业生产经营行为,强化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治理。(县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持续开展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推进农村食品统一配送,鼓励商超扩大基地采购、农超对接、供应商供货、订单农业。[镇政府牵头,各村(社区)、单位负责]

(十三)创新产业质量发展。落实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大力实施品牌提升、标准化发展战略,加快发展“一村一品”,深入食品行业供给侧改革,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分级。(市场监管局、农业技术推广站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和管理方法,推广应用ISO9000、HACCP、GMP、SSOP、5S等先进管理体系,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推动发展冷链物流,促进装车、运输、卸货、存储各环节无缝衔接,开展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等工作。(农业技术推广站、卫生院、市场监管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推进餐厨废弃物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场所建设,稳步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效率。(村规办、农业技术推广站、市场监管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舆论引导,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十四)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加强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推进科普网点、队伍建设和示范创建,重点做好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等活动,妥善处置热点问题和舆情事件,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综合治理食品安全谣言。(食药安办牵头,市场监管所、农业技术推广站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在中小学教育活动中增加食品安全教育内容。(中心校负责)保证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主要从业人员人均培训时间全年不少于60小时。(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鼓励支持媒体积极依法参与我县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舆论监督,弘扬尚德守法正能量,曝光各种危害食品安全的“潜规则”和违法犯罪行为。[各村(社区)、镇直单位、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健全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机制,依法规范及时公布食品安全标准、行政许可、监督抽检、行政处罚、事故处置、重大典型刑事案件、黑名单、企业信用、预警防控等信息,维护公众知情权,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各村(社区)、镇直单位、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畅通投诉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提高投诉举报办理质量和效率,做好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推动食品安全区域协作,建立健全各类区域协作机制。[食安药办牵头,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负责]推动食品行业协会、学会在自律、维权、服务、科研等方面的作用,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依法生产经营,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严格督促考评问责。各部门要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协调配合有力,强化投入保障,特别是检验检测经费,抓紧制定具体措施,细化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进度,加强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或暗访,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安监站、市场监管局、财政所、各村(社区)、单位依职责负责]坚持社会认可、群众满意的标准,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督查考评机制,注重日常性、过程性考核,切实加大食品安全督查考评力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行政问责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失职渎职、监管不力等行为,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食药安办牵头,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