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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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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38-1-17_Z/2017-0412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仁和镇
公开目录 重点工作通报 发布日期 2017-04-12
文号 浏览量 15
主题词 其他
仁和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殡葬改革信息工作报送的通知

 

关于做好殡葬改革信息工作报送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号)、《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中共施甸县委办公室 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甸县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施办发〔201429号)、《中共施甸县委办公室 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甸县非法圈建墓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施办发〔201656号)《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做好殡葬改革信息工作的通知》(施政办发〔2016103号)等精神,为做好殡葬改革信息工作,稳步推进殡葬改革,确保全镇殡葬改革工作健康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健全殡葬管理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及时掌握殡葬改革工作情况,妥善处理违法违规殡葬行为,推进全镇殡葬改革。

(二)建立和完善殡葬管理信息网络,畅通信息渠道,加强监督管理,杜绝火葬区土葬遗体、骨灰装棺土葬,确保殡葬改革工作健康发展。

(三)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关心、参与殡葬改革工作的积极性,及时发现、掌握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妥善处理违法殡葬行为,形成人人关心殡葬改革,人人支持殡葬改革的浓厚氛围,全面治理违法违规殡葬行为。

二、主要措施

(一)设立村(社区)殡葬管理信息员(以下简称信息员)

1.信息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支持、维护国家殡葬管理和改革;

2)了解、掌握殡葬管理和改革政策,热心殡葬事业,乐于为群众服务;

3)严格执行殡葬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殡葬管理部门的安排,团结协作,主动积极地完成本职工作以及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4)身体健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善于做群众工作,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无不良社会记录,群众基础好,办事公道,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

2.信息员应切实履行以下职责:

1)广泛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县、镇关于殡葬改革和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及时、热情提供殡葬改革政策咨询;

2)负责本辖区的殡葬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村(居)民死亡情况;协助丧属办理遗体火化、骨灰安葬等事宜,确保火化区骨灰一律进入公墓或骨灰堂安葬;

3)及时掌握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辖区内违规生产销售棺木丧葬用品情况;

4)及时制止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本辖区范围内的殡葬违法行为,配合查处乱埋乱葬、违规土葬等违法行为;

5)负责对所属辖区内单位及个人执行殡葬改革的有关信息、数据的收集整理上报等工作。做好殡葬管理台账,包括死亡人员姓名、出生年月、死亡时间、火化时间、埋葬地点等内容;

6)负责协助好本辖区范围内现有墓地调查、核实、登记、造册等工作;

7)指导好红白理事会、老年协会等民间组织活动,充分发挥他们在殡葬改革中的积极带头作用;

8)积极配合县、镇、村(社区)、村(居)民小组做好日常殡葬管理工作,向殡葬管理部门反馈群众意见和建议。

3.村(社区)殡葬管理信息员原则上村三委班子成员兼任村(居)民小组殡葬管理信息员可由村(居)民小组组长兼任,也可聘请专职人员担任。

4.县人民政府发布殡葬改革公告(一号)之日起,殡葬管理信息员补助由县、镇两级承担,县财政按每村(社区)每月300元补助,不足部分由镇承担。

5.信息员是殡葬工作队伍有效补充,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接受村(居)民小组、村(社区)、镇、县民政部门和镇民政办的指导和监督。

对工作不力,不按规定及时上报本辖区范围内殡葬管理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建立城乡居民死亡跟踪处理制度

自县人民政府发布殡葬改革公告(一号)之日起,各村(社区)按照公告内容和规定,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镇、村(社区)、组三级联动的城乡居民死亡跟踪处理联动机制,确保遗体按规定及时火化、骨灰按规定安葬。

按照工作网络和隶属关系,应当火化的公民死亡后,由信息员报告死者生前所在小组。小组、村(社区)和镇应当三级联动,及时介入,采取相应举措,做好死者亲属的工作,使之按相关规定处理遗体。

(三)建立健全殡葬改革举报制度

为有效遏制违法违规殡葬行为,仁和镇殡葬改革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对辖区内新建的活人墓、大墓、豪华墓行为,经查实后,给予举报人一定奖励,并对举报人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

村(社区)、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切实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鼓励社会公众参与违法行为的举报,形成公众参与合力,共同推进仁和镇殡葬改革工作。

三、相关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落实殡葬改革工作领导班子成员挂村包保、区域干部包保责任,各村(社区)、各挂村工作队要按照工作要求严格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大对殡葬改革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信息员的作用,做到对辖区内人口死亡情况掌控无漏洞、无死角。  

(二)强化信息报送各村(社区)出现死亡人口时,村(社区)必须在人员死亡当天(原则上不得超过6小时),将死者及家属基本情况及时上报民政办,联系人:赵冰峰同时,村(社区)要迅速组织村组干部、信息员向死者家属宣传好殡葬改革政策,提倡以骨灰形式安葬,确有困难导致工作无法开展的,及时上报民政办和挂村领导挂村领导应及时组织人员进一步开展工作;镇民政办负责做好向党委政府和县殡改办的请示报告。

(三)强化责任追究。各村(社区)对死亡人员情况逾期不报,导致殡葬改革工作被动、甚至出现违规安葬的,将由乡纪委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扣除相关责任人当月全部绩效考核奖励,并在年终考核时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附件:1.火化人数统计表

      2.死亡人口火化情况表

                               

                            仁和镇人民政府

                               2017411日


附件【仁政发[2017]80号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