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38-1-17_A/2016-1212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仁和镇 |
公开目录 | 重点工作通报 | 发布日期 | 2016-09-05 |
文号 | 浏览量 | 28 |
仁和镇人民政府关于分配城乡困难群众基本
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村(社区):
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财政部民政部中央财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施甸县民政局《关于下达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施民政发[2016]59号)相关要求,为确实保障全镇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由镇纪委、分管民政副镇长和镇民政办人员组成的工作小组,深入到各村进行落实安排,并结合各村实际情况,召开村两委会议,确定了救助对象范围、救助金额标准,同意将8万元城乡临时救助资金合理分配到各村。
此次城乡临时救助资金专项用于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临时生活困难问题,并对“光明工程”、农村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0至6岁贫困儿童进行救助。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及救助工作程序遵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民政发〔2015〕52号)文件执行。各村、社区务必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落实到户、到人,严禁截留、挪用。
附件:各村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