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注册 登录
施甸县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注册 登录
索引号 01525938-1-15_Z/2018-0628003 发布机构 施甸县仁和镇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18-06-20
文号 浏览量 36
主题词 其他
仁和镇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仁和镇社会救助工作审核领导小组的通知

仁和镇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仁和镇社会救助工作审核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

2014月2月21日,经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5月1日起实施。为了认真贯彻实施《办法》,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基本方针,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同时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仁和镇社会救助工作审核领导小组,并明确相关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王 继 镇长

副组长:杨品福 镇人大主席

李 季 镇纪委书记

杨汝明 镇武装部长、民政办主任

杨庆勇 副镇长

成 员:李自昌 副镇长、仁和派出所所长

蒋必松 副镇长

罗绍平 副镇长

姚玄慧 镇纪委专干

杨茂安 镇中心学校校长

苏 娜 镇村规办负责人

李慧麟 镇劳动保障所所长

郭正洲 镇财政所所长

李国忠 镇扶贫专干

段荣伟 仁和中心卫生院院长

领导小组主要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向镇政府提出解决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下设办公室在镇民政办,由民政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牵头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工作,防止和避免不利于社会和谐发展的重大事项发生,推进我镇社会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

镇纪委:严格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规定,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社会救助违法违纪案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镇民政办:贯彻执行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性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政策措施;指导好全镇开展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性救助的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做好城乡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衔接工作;做好医疗救助制度与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衔接工作;负责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性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相关工作;健全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数据库;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安排的其它工作。

镇扶贫办:做好扶贫开发政策与社会救助工作的衔接;扶持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居民发展生产,不断提高贫困居民的生活水平。

镇村规办: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住房保障制度,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实施;城镇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由本人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经民政部门审核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县住建局审核家庭住房情况并公示后,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县住建局优先给予保障;农村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住房困难标准和救助标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并向社会公布;协助做好社会救助申请人家庭成员房产信息核对工作;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安排的其它工作。

镇中心学校:贯彻落实城乡教育救助制度,根据不同教育阶段的需求,采取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给予生活补助、安排勤工助学等方式,保障教育救助对象基本学习、生活需求;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城乡低保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给予教育救助;困难家庭的学生申请教育救助,按照程序向就读学校提出,经审核确认后,由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安排的其它工作。

镇劳动保障所:认真履行就业救助工作职责,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通过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费用减免、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办法,给予就业救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应采取措施,确保该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成员,经连续三次介绍,拒绝接受与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相适应的工作,将信息提供给民政部门,决定减发或者停发低保金;协助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对吸纳就业救助对象的用人单位,给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扶持;帮助城市低保对象办理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续;协助做好社会救助申请人家庭成员社会保险金信息及享受社会保险信息核对工作;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安排的其它工作。

仁和派出所:在执行公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应当告知其向救助机构求助。对其中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管理机构;对突发急病人员,应当立即通知急救机构进行救治;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协助做好社会救助申请人家庭成员户籍信息及其财产(机动车辆)信息核对工作。

仁和财政所:及时拨付中央、省、市、县本级安排的社会救助专项资金;社会救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协助相关单位办理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依法对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实施监督检查;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安排的其它工作。

仁和中心卫生院:建立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保障医疗救助对象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与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工作;帮助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等农村困难居民办理参加新农合的有关手续;指导村级医疗机构制定医疗救助规章制度;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对需要急救或者无力支付急救费用的急重危伤病患者给予救助,符合规定的急救费用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安排的其它工作。

仁和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