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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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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37-3-06_B/2016-1205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老麦乡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16-12-05
文号 浏览量 4
主题词 林业
老麦乡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

老麦乡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

 

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9月2日召开的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市人民政府9月14日召开的集中整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和进一步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县人民政府决定从9月开始,结合开展森林生态资源“守护神”2号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为期4个月的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根据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严格按照省、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和要求,充分认识当前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和监督,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和集体林权流转,强化林木采伐管理,最大限度保护好森林生态资源,为我乡“生态乡镇”建设保驾护航。

二、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为加强对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统一领导,确保行动取得实效,乡人民政府成立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人员名单见附件),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开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信息收集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陈耀华兼任,副主任由张朝永兼任。

(二)职责分工。乡级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开展专项行动。乡纪委负责跟踪督查专项行动推进情况,对敷衍了事、工作不力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责任追究和问责。财政所负责落实此次专项行动经费。公安派出所负责依法查处阻碍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殴打、伤害专项行动工作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林业站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协调工作,督促业主依法依规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配合依法查处非法占用林地、毁林开垦、盗伐滥伐林木等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国土资源所负责严格审核占用林地的挖砂采石等经营性项目。水管站负责科学评估建设项目对水资源保护的影响,严格审核水资源环境评估报告,会同林业部门抓好水源林保护。兽医站规划养殖小区占用林地时做到科学合理,依法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民政办负责抓好生态殡葬改革的宣传,规划骨灰坛塔占用林地时做到科学合理,依法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项目办负责对建设项目占用林地的依法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安监站负责对破坏国土、矿山、林地等资源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的违法案件进行查处。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查处非法占用林地或破坏森林资源的企业(业主)的证照。司法所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有关法律解释、咨询和纠纷调处。

三、行动重点

在全乡范围内进行“拉网式”排查,清查各种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行为,主要抓住三个重点:一是抓住重点区域,清查公益林区、城镇面山、公路沿线、水库周边、湿地、水资源保护区等资源丰富、生态区位重要地区的非法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二是抓住重点项目,集中清查侵占林地采石采砂取土、毁林开垦、盗砍滥伐林木等违法行为;三是抓住重点案件,对达到立案条件的涉林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严厉打击,消除生态安全隐患和社会影响。

四、时间步骤

(一)行动时间

与开展森林生态资源“守护神”2号专项整治行动一致(2016年9月1日—2017年3月31日),其中贯彻落实省级集中整治时间为2016年9月—12月31日。

(二)方法步骤

1.全面摸底排查(9月1日—9月30日)。在全乡范围内围绕专项行动重点开展摸排工作,切实查清非法占用林地情况;摸清全乡集体林权流转情况。同时,相关职能部门要对本部门管理或实施的建设项目进行自检自查,如存在非法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应主动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集中打击整治(10月1日—11月30日)。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行为。

3.整改总结验收(12月1日—12月31日)。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通报行动成果。持续开展森林生态资源“守护神”2号专项整治行动,直至2017年3月底结束。

五、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各村(社区)、各部门要认清当前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大局意识、长远意识、生态意识、绿色发展意识和法治意识,切实加大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力度。

(二)部门协作,全力投入。全面充分调配资源,迅速启动专项行动。林业、国土、水利、安监、市场管理等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加强协作,确保专项行动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

(三)全面排查,查处到位。要认真清理排查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违纪行为,对清理排查中获取的犯罪线索和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案件,该处罚的处罚,该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限期恢复林业生产条件,该追究法律责任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特别是影响恶劣、问题严重的案件,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到位,绝不允许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以罚代刑、以权代法等情形发生。对采石(砂)场、取土场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责令停产整改,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经停产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取缔。注重处罚的执行问题,必要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防治违法行为罚而不止。

(四)化解问题,加强队伍。专题研究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针对性措施,建立健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长效机制。进一步严格项目规划、严格准入条件、严格监督管理,确保森林资源利用科学、有序。要加强林业工作站建设,选强配齐基层林业工作队伍,提高查办案件能力和技术指导服务水平。

(五)多方宣传,把控舆情。充分利用微信等平台,面向社会大众,抓好法律政策的宣传,全力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把执法实践与宣传教育相结合。针对专项行动期间可能出现的涉林违法犯罪热点问题和社会舆论关注的敏感问题,加强分析预判,把握舆情引导主动权。对发生的敏感案件、事件要严格履行程序,严守宣传纪律,防止负面炒作。

(六)保护林权,规范流转。林权流转是为了加快林业发展和转型升级,实施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林地,提高林地生产力,为引入社会资本增加生态产品和林产品供给创造条件。各部门要正确认识集体林权流转的目的,保护林农权利,不得侵害林农的根本利益;认真组织开展集体林权流转自检自查,全面核查清楚本地区林地流转面积、价格、期限等内容,准确掌握林权流转、林权抵押贷款、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等重要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措施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