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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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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35-7-06_A/2018-0228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由旺镇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18-02-28
文号 浏览量 34
主题词 农业、畜牧业、渔业
关于印发《由旺镇2018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社区),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施甸县2018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方案》,抓好全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订了《由旺镇2018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施甸县由旺镇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0日

由旺镇2018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方案

为切实抓好2018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效预防、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努力确保全镇2018年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食品安全隐患,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根据施甸县农业局《关于印发施甸县2018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方案》施农发[2018]20号文件要求和国家农业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要求,结合由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时间要求

(一)总体目标

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牛羊口蹄疫、小反刍兽疫3个免疫病种实施国家强制免疫,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对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羊痘、犬类狂犬病实施全面免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力争群体免疫密度达90%以上,羊痘、犬类狂犬病力争群体免疫密度达70%以上,4个病种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达70%以上;全镇畜禽免疫档案规范化管理程度达95%以上,其中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大户达100%,散养户免疫户口册发放使用达90%以上,镇兽医站电子免疫档案建立使用达100%;猪、牛、羊强制免疫反应率和反应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和0.02%以下。

(二)时间要求

1.春防时间:集中免疫时间:2月10日开始至3月20日结束,免疫进度和免疫反应实行周报,免疫反应死亡实行日报;春防统一补免时间:6月1日—10日(10天),免疫反应死亡日报,补免汇总表结束一次报。

2.秋防时间:集中免疫时间:8月10日开始至9月25日结束,免疫进度和免疫反应实行周报,免疫反应死亡实行日报;秋防统一补免时间:12月1日—10日(10天),免疫反应死亡日报,补免汇总表结束一次报。

二、免疫病种、疫苗和免疫效果监测

(一)免疫病种

1.国家强制免疫病种:高致病性禽流感、猪口蹄疫、牛口蹄疫、羊口蹄疫、小反刍兽疫。

2.保山市地方强制免疫病种: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羊痘、犬类狂犬病。

3.非强制免疫病种:鸡新城疫、猪肺疫、仔猪副伤寒、猪伪狂犬病、猪传染性胸膜肺炎、牛出败、气肿疽、炭疽、羊传染性胸膜肺炎等,各村委会根据实际需要,实施饲养户自愿有偿免疫。

(二)市内禁止免疫病种

家畜布鲁氏菌病及其它禁止使用疫苗免疫的病种

(三)疫苗和免疫效果监测

1.家禽:免疫高致病性禽流感。

疫苗:根据农业部和省、市级要求,规模场和散养户都发放使用重组禽流感(H5+H7)二价灭活疫苗(H5N1Re-8株+H7N9 H7-Re1株),2—8℃保存、运输,防止冻结。疫苗规格及注射方法:250ml/瓶,胸部肌肉或颈部皮下注射,14—35日龄鸡0.3ml/羽,35日龄以上鸡0.5ml/羽;2—5周龄鸭鹅0.5ml/只,5周龄鸭鹅1.0ml/只,5周龄以上鸭鹅1.5ml/只。

抗体检测:全镇在免疫后30天采血进行免疫效果检测,存栏家禽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2.猪:免疫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3种疫苗。

口蹄疫:春防使用O型灭活疫苗,秋防使用O型合成肽、O型灭活疫苗或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2—8℃保存、运输,防止冻结。疫苗规格及注射方法:合成肽疫苗50ml/瓶,剂量1ml/头份;O型口蹄疫灭活疫苗100ml/瓶,剂量2ml/头份,均为颈部深部肌肉注射。。

猪瘟:使用猪瘟活疫苗(传代细胞苗),-15℃以下保存,2—8℃运输。20头份/瓶,剂量稀释成1ml/头份。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使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活疫苗,-15℃以下保存,2—8℃运输。20头份/瓶,剂量稀释成1ml/头份。

实施“321”免疫,首先将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用配发的稀释液按1:1:1稀释成混合疫苗,然后与口蹄疫疫苗同步免疫,颈部深部肌肉注射。

抗体检测:“321”免疫的生猪统一在免疫后45天采血,分别进行猪口蹄疫、猪瘟、猪蓝耳病免疫效果检测,存栏猪抗体转阳率≥70%判定为合格。单一疫苗免疫或者猪瘟、口蹄疫同时免疫的生猪,猪瘟统一在免疫后30天、猪口蹄疫猪瘟统一在免疫后45天采血,进行免疫效果检测,存栏猪抗体转阳率≥70%判定为合格。

3.牛免疫口蹄疫。

根据农业部关于亚洲Ⅰ型口蹄疫退出免疫的要求,2018年春防仍然使用O型+A型+亚洲Ⅰ型三价灭活疫苗,2018年秋防换成使用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2—8℃保存、运输,防止冻结。疫苗规格及注射方法:100ml/瓶,金宇剂量1ml/头份,中牧保山剂量3ml/头份,颈部深部肌肉注射。

抗体检测:牛口蹄疫全镇统一在免疫后30天采血,进行免疫效果检测,存栏牛免疫抗体转阳率≥70%判为合格。

4. 羊免疫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羊痘。

口蹄疫:根据农业部关于亚洲Ⅰ型口蹄疫退出免疫的要求,2018年春防仍然使用O型+亚洲Ⅰ型二价灭活疫苗(边境地方使用O型+A型+亚洲Ⅰ型三价灭活疫苗),2018年秋防换成使用O型灭活疫苗或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2—8℃储存运输,防止冻结。疫苗规格及注射方法:50ml/瓶,剂量1ml/头份,颈部深部肌肉注射。

小反刍兽疫:使用羊小反刍兽疫活疫苗,-15℃以下储存,2—8℃运输。疫苗规格及注射方法:100头份/瓶,用生理盐水稀释成1头份/ml,不论羊只大小,每只羊颈部皮下注射1ml,春秋“两防”普免,疫苗稀释后40分钟用完。

羊痘:使用山羊痘活疫苗,2—8℃保存有效期18个月,-15℃以下保存有效期24个月,2—8℃运输。按照瓶签说明头份,用生理盐水稀释成2头份/ml,不论羊只大小,每只羊尾根皮内注射0.5ml(1头份),每年对应免羊只全免1次。

抗体检测:小反刍兽疫、口蹄疫全镇统一在免疫后30天采血,进行免疫效果检测,存栏羊免疫抗体转阳率≥70%判为合格。

5、犬免疫狂犬病。

使用狂犬病活疫苗,2—8℃保存有效期6个月,-15℃以下保存有效期12个月,2—8℃运输。疫苗规格及注射方法:5头份、10头份/瓶,用注射用水稀释成1头份/ml,2月龄以上的犬,每只犬肌肉注射1ml,以后每年注射1次。

(三)疫苗调供

坚持疫苗主渠道供应,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牛羊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疫苗由县动物疫控中心向市级调供,免费限量供应。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羊痘、狂犬病、鸡新城疫、猪肺疫、仔猪副伤寒、猪伪狂犬病、猪传染性胸膜肺炎、牛出败、气肿疽、炭疽、羊传染性胸膜肺炎等为有偿疫苗,由各村根据需要报镇畜牧兽医站,镇畜牧兽医站报县中心,由县中心统一报市中心订购供应,凡是国家和省、市强制免疫病种均不得向养殖户收取疫苗费。

三、加快防疫方式转变和冷链体系建设

(一)落实国家动物防疫支持政策

各村(社区)要落实《农业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农医发[2016]35号)和《云南省农业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暂不实施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强制免疫政策意见的通知》(云农牧[2017]26号),积极汇报争取本级财政支持对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实施全面免疫,确保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两病”免疫成效不反弹。县、乡两级要积极汇报争取同级财政配套资金投入。

(二)加快推进基层兽医社会化服务

根据农业部关于推进基层兽医社会化服务的要求,全镇要借助外地经验,积极探索推进政府购买动物防疫公益性服务农牧技术专业合作社试点工作,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畜禽免疫等兽医公益性服务,提高基层动物防疫服务水平和质量。

积极转变乡、村动物防疫方式,培养基层动物防疫组织,大力培育新型社会化服务组织——动物防疫合作社,承担政府购买动物服务,形成防疫+保险、治疗、改良、兽药、饲料等专业化兽医卫生服务,提高从业人员的收入水平,让防疫工作有人干。乡镇站兽医人员转为评估、考核、指导、兑现政策等。县乡要积极借助外地经验,用于探索,为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改革探索出新的路子。

(三)完善动物防疫冷链体系建设

疫苗从生产厂→省→州市→县区→乡镇→村社→养殖户,要做到在“冷”的“链条”上储存运输,无缝对接,就要有完善的冷链体系。冷链体系一直是动物防疫工作的短板。县、乡两级要积极争取项目,整合资金,提高防疫能力建设,完善动物防疫冷链体系,补齐短板,保证疫苗质量。

四、强化免疫新模式和免疫新技术推广

(一)坚持贯彻“一意见两方案”

按照县人民政府动物防疫“一意见两方案”要求,全面推行动物防疫整村推进工作。各村、社区应结合实际制订方案,细化免疫工作目标和措施,将辖区村、组进行合理布局,全面推进“动物防疫整村推进”。根据当前动物疫情形势,各村委会应将春、秋两季动物防疫作为重点工作,成立防疫工作领导小组,由村、社区主任亲自组织,切实抓实畜禽基础免疫工作。

(二)坚持动物防疫分片包干责任制

采取镇分片包干村。由旺镇畜牧兽医站按照挂片区分工分4个片区(东片、南片、西片、北片)负责督促指导村级开展免疫工作。

(三)坚持规模养殖“程序免疫”免疫。

1.建立一个定点联系:在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大户,建立动物卫生监管机制,实行定点联系、责任到人,一个养殖场、小区、大户确定一名官方兽医负责监督,消除监管盲区。

2.制定一个免疫程序:一个养殖场(小区)、大户确定一名分片包干责任人,负责指导畜主制订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和免疫效果监测计划。

3.达到四化防疫目标:免疫程序化、免疫档案规范化、免疫效果监测科学化、防疫监督常态化。

(四)坚持散养户“整村推进”免疫

坝区、养殖密集区和交通沿线的村:镇级动物防疫人员、村组干部、村防疫员为队员的动物防疫小分队,并分成若干个免疫小分队,对散养户逐村逐户实施免疫;山区地广人稀、居住分散、交通闭塞的村:采取以村干部发动,社干部协助,村防疫员进行逐户免疫。

(五)坚持“适时补针”免疫制度

采取“两普免、两补针”的统一免疫措施,即在春秋两防普免之后,全镇再统一组织由各村防疫员对两次普免时不能免疫的、新生的、新补栏的畜禽及时进行统一补针,要积极探索养殖户与防疫员互动的“适时补针”免疫制度,以提高群体免疫密度。

(六)坚持推广生猪“321”免疫新技术

对地方财政支持猪瘟、蓝耳免疫的地方,要继续对散养生猪实施“321”免疫,并继续规范技术,猪瘟、猪蓝耳病混合疫苗稀释:用蓝耳病疫苗稀释液20毫升1瓶稀释20头份蓝耳病活疫苗1瓶,再稀释20头份猪瘟活疫苗1瓶,每瓶疫苗至少用稀释液冲洗3次。

认真落实各项措施

(一)加强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管理

县乡动物防疫机构建立全省统一固定格式的疫苗台账,记录每一种每一批疫苗的生产厂家、生产批号、数量等。严格按照《云南省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管理办法》(云疫控[2016]6号)进行调供、储存、运输、接收、发放、使用、评价、报废。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做好疫苗储备工作。为减少疫苗浪费,要求镇畜牧兽医站不要将疫苗一次性的分发到村,而是采取镇级将到位疫苗数的80%分到村,镇储备20%,用于应急使用和调剂村的余缺。今年春防镇级按照往年核定数的80%发放猪瘟和高致病性蓝耳病疫苗,留20%用于调剂村的余缺。

二是做好疫苗瓶回收销毁工作。为保护环境和督促防疫员节约使用疫苗,按照县、市动物疫控中心要求,认真做好疫苗瓶回收销毁。要求镇畜牧兽医站发放疫苗时,以“瓶”为单位填写疫苗领用表,春秋“两防”结束后回收疫苗瓶,并填写疫苗瓶回收表,计算每位防疫员每种疫苗的疫苗瓶回收率,汇总全镇疫苗瓶,计算镇回收率,疫苗瓶统一交镇畜牧兽医站登记、销毁处理。镇畜牧兽医站将疫苗瓶回收表、销毁图片等统防结束后报县动物疫控中心。

三是做好疫苗使用情况核查工作。镇畜牧兽医站应加强疫苗使用情况和储存条件检查,做好调剂和储存管理工作,杜绝浪费和因保管不当造成疫苗失效。各村组防疫需要疫苗时,首先在镇内调剂使用,确实无法调剂再向县中心申请追加调供。

(二)加强免疫档案规范性建设工作

根据市畜牧兽医局免疫档案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开展免疫注射的同时,在县乡动物防疫机构建立疫苗进出台账,用云南省统一的格式记录每一种每一批疫苗的生产厂家、生产批号、数量等;在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大户建立《规模养殖免疫档案》;在村民小组建立《散养户免疫档案》,同时在饲养户建立《免疫户口册》。“两档一册”统一使用全省统一的免疫档案,做到规范填写,免疫档案以组为单位按户编号,每户一页,每次入户免疫时以“猪、牛、羊、禽、犬”顺序依次序填写存栏数、免疫数、疫苗生产企业、疫苗名称、疫苗批号等;《免疫户口册》加盖镇畜牧兽医站公章,填写时防疫员签字,《免疫档案》加盖县动物疫控中心公章,填写时畜主签字,方能有效。以纸质档案为基础在镇畜牧兽医站建立全县统一、到村到户、有自动汇总功能的免疫档案电子文档。“两档一册”和免疫档案电子文档是各级检查动物免疫工作的重要依据,镇兽医站负责督促指导村级规范建立和使用。

(三)加强免疫技术培训,规范免疫、提高质量

实行分级负责,县负责乡镇、乡镇负责村,按照农业部免疫技术规范、云南省农业厅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方案,以及《保山市畜禽免疫技术规程》认真组织开展动物免疫业务培训,进一步规范疫苗储存运输、免疫注射操作、免疫反应治疗、免疫效果评价、免疫档案填写和免疫电子文档建立使用,以及生猪“321”免疫新技术等,不断规范畜禽免疫工作,提高技术水平和免疫质量。开展的防疫技术培训要覆盖到规模养殖户、小区和合作社。重点加强林下生态养殖等精准扶贫畜牧项目的动物防疫技术培训,充分发挥部门在精准扶贫工作的职能作用。

(四)加强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工作

各村防检员要积极配合完成采血任务搞好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工作。禽流感、牛羊口蹄疫、猪瘟、新城疫一律在免疫注射后30天采血,猪口蹄疫灭活疫苗和“321”免疫的生猪一律在免疫注射45天后采血,送县中心统一送检,血清一畜禽一份,不得弄虚作假。监测采血范围应将重点放在规模养殖场、小区、大户和实施“整村推进”推广“321”技术免疫的散养户。

(五)加强动物防疫宣传工作

各级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刊、宣传栏、宣传牌、布标、墙标等多种形式加大动物防疫工作宣传力度。镇负责做好宣传栏、宣传牌、布标、墙标宣传;防疫人员利用开展免疫、走村串户的机会,宣传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疫病防控知识,强制免疫疫苗免费提供、免疫反应死亡有补偿等防疫政策。营造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通过宣传,提高人民群众对动物防疫社会公益性事业的认识,增强群众防控意识,让社会各界理解、支持、配合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六)加强动物防疫责任制落实

按照“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防疫责任制要求,进一步落实动物防疫目标责任制,继续实行镇与村签订动物防疫责任书、镇兽医站与村级动物防疫人员签订动物防疫分片包干责任制,与畜禽贩运大户签订动物防疫责任书。严格问责制,对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不履行强制免疫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七)加大督促检查力度

镇人民政府抽调相关人员成立防疫督导小组将随机进行督促检查。各村也要加大督查指导力度,确保免疫工作到位。

(八)加强免疫信息报告

在春、秋两防集中免疫期间,对免疫进展情况实行周报告制度,每季防疫结后要求逐级上报免疫反应治疗、反应死亡补偿报表,以及整村推进报表。各村委会要及时上报免疫数据,于每星期五上午10点,及时上报镇畜牧兽医站,以便汇总上报县动物疫控中心。

六、扎实推进免疫反应死亡动物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2018年进一步规范因免疫反应死亡的动物,必须提供村委会(社区)证明,畜主与死亡动物合影,无害化处理照片(死亡动物与填埋坑合影、死亡动物放在坑里合影、填埋过程照片)共4张,并将4张照片编辑于村委会(社区)证明下面即可,如没有完善上述手续的一律不于以兑付免疫反应死亡补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