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35-7-06_C/2017-0907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由旺镇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7-08-16 |
文号 | 浏览量 | 10 |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为加强河湖管理保护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复杂水问题、维护河库塘渠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是生态文明建设的迫切需求。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云南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紧密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镇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库塘渠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库塘渠健康生命、实现河库塘渠功能永续利用提供保障,为推进生态立镇战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水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道、水库、坝塘、渠道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库塘渠休养生息、维护河库塘渠生态功能。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由旺镇党委、政府及16个村级组织对行政区域内的河库塘渠管理保护负主体责任,并做好河长制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全镇不同河库塘渠的实际,实行一河一策、一库一策、一塘一策、一渠一策,解决好河库塘渠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坚持城乡统筹、水陆共治。加强区域合作,统筹城市与农村发展需求,上下游、左右岸协调推进,水域与陆地共同治理,河库塘渠整体联动,系统推进河库塘渠保护和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切实解决好问题在水里、根子在岸上的水环境治理痼疾。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库塘渠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库塘渠的良好氛围。
(三)实施范围
全镇河长制河库塘渠要实现全覆盖,8条集雨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下的河流、3座水库、18座小坝塘、渠首设计流量0.5立方米/秒以上及6条水库配套渠道全部纳入镇级河长制管理;渠首设计流量0.3 立方米/秒以下的渠道,纳入村(社区)河长制管理。
(四)主要目标
到2017年底,全面建立镇、村、二级河长体系,基本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库塘渠管理机制。到2020年,全镇主要河库塘渠达到无杂物漂浮、无违章设置、无护岸坍塌、无污水直排、无污泥淤积等“五无”标准,河库塘渠水质明显改善、环境显著改观,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库美,重要河库塘渠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7%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纳入国家考核的地表水优良水体(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提升到73%以上,达到消除全镇河道黑臭水体治理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和《施甸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强化政府责任,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防止不合理新增取水,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坚持节水优先,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全面提高用水效率,水资源短缺地区、生态脆弱地区要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加快实施农业、工业和城乡节水技术改造,坚决遏制用水浪费。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根据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切实监管入河库塘渠排污口,严格控制入河库塘渠排污总量,严格管控地下水开采。
(二)加强河岸线管理保护。编制河库塘渠水域岸线规划和河道采砂规划。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河库塘渠管理范围。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要求,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库区、非法采砂,对岸线乱占滥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库塘渠行洪和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建立健全行政区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推动形成“统一监管、分工负责”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新格局,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完善入河库塘渠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全面加强重要水功能区排污口监督管理,排查入河库塘渠污染源,加强综合防治,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优化入河库塘渠排污口布局,实施入河库塘渠排污口整治。重点加强施甸河由旺段、木榔河、由旺河、沙沟河、四大庄排涝河、常村河、蒋家湾河、铜沙河8条河道因垃圾倒入诱发水污染的整治。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组织实施不达标水体达标方案,确保水污染防治目标如期实现。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强河库塘渠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河库塘渠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重点加强全镇小(一)型银川水库和集中式人畜供水小(二)型水库(半山水库、岚峰水库、小山凹水库)以及施甸坝区7条河水环境治理。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推进河库塘渠生态修复和保护,实施严格管控,禁止侵占自然河道、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对易引发河道黑臭或者水环境质量恶化的区域,制订整治行动计划,恢复河库塘渠水系自然连通,防止引发新的河道黑臭和水环境质量恶化。强化农林水系统治理,加大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保护力度,对半山水库、岚峰水库等集中式人畜供水水库实行更加严格的保护,积极推进辖区内8条河道水生态修复。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开展河库塘渠健康评估,维护河库塘渠生态环境。
(六)加强执法监管。加大河库塘渠管理保护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行政与司法衔接机制。建立河库塘渠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行河库塘渠动态监管。结合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环保、水政等监察执法队伍建设,建立水政与环保综合执法机制。落实河库塘渠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严厉打击涉河库塘渠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重点加强施甸河由旺段、由旺河的非法捕捞、电鱼、采砂行为整治。
三、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机构
(一)建立河长制工作机构
1.成立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志杰 党委书记
第一副组长:赵应文 人民政府镇长
常务副组长:杨旭昕 党委副书记
副 组 长:李树荣 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 员:王 潇 纪委书记
苏 杰 人民政府副镇长
孔繁炼 人民政府副镇长
董金富 武装部部长
杨德宏 派出所所长
蒋顺阳 宣传委员
肖武屈 水利站站长
杨光明 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
张应清 林业站站长
杨 俊 财政所所长
杨志泉 兽医站站长
杨 勇 城建办主任
刘晓刚 安监站站长
李开芹 文化站站长
王润鹏 民政办负责人
杨丹妮 司法所所长
杨文祥 国土所所长
李坤林 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颜正勇 卫生院院长
杨袁凯 党政办负责人
张奇鹏 心学校校长
杨文安 施甸二中校长
16个村党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水利工作站,由李树荣副镇长任办公室主任,水利站肖武屈站长任副主任,并配备相应专职工作人员。
各村、社区按要求建立河长制领导小组及其成立办公室。
2.建立河长制联席会议制度
总召集人:李树荣 副镇长
召 集 人:杨袁凯 党政办负责人
肖武屈 水利站站长
成 员:杨德宏 派出所所长
王富凤 纪检干事
李开芹 文化站站长
盛 洲 综治维稳员
杨文祥 国土所所长
颜正勇 卫生院院长
杨跃明 财政所干部
杨丹妮 司法所所长
杨光明 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
张应清 林业站站长
杨志泉 兽医站站长
杨天周 国土所干部
张奇鹏 中心学校校长
杨文安 施甸二中校长
16个村党总支书记
总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召开联席会议。召集人受总召集人委托主持和召集成员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向召集人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并向召集人提供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部门并报镇党委、镇人民政府,涉及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二)实行二级河长制。
全镇河库塘渠实行镇、村、二级河长制。镇、村分级设立总河长、副总河长,分别由同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各河库塘渠分级分段设立河长,分别由镇党委及村级组织有关负责同志担任。河库塘渠所在党委、政府及村级组织为河库塘渠管理的责任主体;村组设专管员、保洁员或巡查员,管理经费纳入镇、村各级财政预算保障。
由旺镇河长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河长名单每年通过县电视台向社会公布,并在河库塘渠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明职责、整治目标等内容,接受公众监督(具体分工详见由旺镇河库塘渠名录)。
(三)实行分级负责制。河长制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的组织领导,推进河长制管理机构建设,审核河长制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河长制相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订与实施,协调处理部门之间、村与村之间的重大争议,统筹协调其他重大事项。
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领导辖区内河长制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
河长:由旺镇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由旺镇辖区内河库塘渠保护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对村级河长及河道专管员、保洁员或巡查员履职情况进行督导;村级河长职责由所在乡镇明确;河道专管员、保洁员或巡查员,由乡镇根据辖区内河道数量、大小和任务轻重等实际情况招募并管理。
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河长制工作具体组织实施,落实总河长、副总河长和河长确定的事项,落实总督察、副总督察交办的事项。
(四)建立河长制工作机制。建立河长会议制度,负责协调解决河库塘渠管理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部门联动制度,协调各村、各成员单位,加强协同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定期通报河库塘渠管理保护情况,建立验收制度,按照确定的时间节点,及时跟踪河长制实施情况。
镇级各成员单位职责:
镇纪委负责对各村河长制实施情况、河长履职情况以及河长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镇党政办:负责协调河长制考核工作及考核结果运用。负责协调开展河库塘渠保护管理的宣传和舆论引导。
镇劳保所:负责河长制办公室机构设置工作。
派出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河道、水库资源、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非法行为。
镇项目办:负责指导河库塘渠环境治理涉及项目的前期工作,并负责相应治理项目审批,协调解决在建水电站在推行河长制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完善落后产能淘汰目录、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绿色企业创建,负责竣工验收电站水库水环境整治工作。
镇财政所:负责落实河长制专项经费,加大河库塘渠保护管理项目资金投入力度,监督资金使用。
镇城建办:负责集镇区内水域环境治理工作,牵头开展集镇建成区水域黑臭水体整治,推进集镇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监管。
镇农广站及兽医站:负责农业面源、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依法依规查处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
镇安检站:负责河道流域内及面山砂石场的依法整治工作,依法查处河道流域内私挖私采矿山资源行为。
镇林业站:负责生态公益林保护和管理,水土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建设,河道沿岸的绿化造林和湿地修复工作。
镇水利站:负责镇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开展水资源管理保护、水量调度、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组织水域岸线保护和管理、河库塘渠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工程管理与养护等,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落实镇管水库水体、水面保洁工作。
镇教办及施甸二中:负责做好在校学生爱水惜水护水专题教育活动,组织学生志愿者参与水环境整治工作。
镇文化站:负责旅游景区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镇卫生院:负责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
镇国土所:负责地下水环境监测、矿产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河库塘渠治理项目用地保障、河库塘渠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确权划界,开展水流产权确权登记;指导、监督流域内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负责涉水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管,开展执法检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监督其他负有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负责水环境监测管理工作,编制并发布水环境质量状况。组织实施跨区域的水污染防治规划,制定更严格的河库塘渠排污标准,开展入河污染源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管。
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依法查处河库塘渠周围无照经营违法行为,协助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未经行政许可擅自在河库塘渠周围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由旺镇河长办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河长制工作,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并督导好村级河长制工作。
(五)落实河长制专项经费。
要将河长制专项经费纳入镇级财政预算,重点保障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库塘渠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技术服务及管理人员(专管员、保洁员)等工作经费。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立长效、稳定的河库塘渠管理保护投入机制。
四、建立技术支撑体系
(一)建立河库塘渠分级名录。根据河库塘渠自然属性、跨行政区域情况,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影响的重要性等因素,全镇要于2017 年底前建立全镇河长及河库塘渠名录。
(二)建立完善监测评价体系。加强河库塘渠跨界断面、主要交汇处和重要水功能区、入河库塘渠排污口等重点水域的水量水质水环境监测,强化突发水污染处置应急监测。加强水质监测中心建设,统一技术要求和标准,统筹建设与管理,建立体系统一、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河库塘渠监管网络。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机制,追溯污染来源,严格落实整治责任和限期整改措施。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开展水质水量监测和评价,按规定发布有关监测成果。
(三)建立信息系统平台。遵循“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统一接入、统一建设、统一维护”的原则,建立全镇河库塘渠管理大数据信息平台,实现各级各有关部门信息共享。建立河库塘渠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信息上传、任务派遣、督办考核、应急指挥数字化管理。建立河库塘渠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平台,加强河库塘渠水域环境动态监管,实现基础数据、涉河工程、水域岸线管理、水质监测等信息化、系统化。建立实时、公开、高效的河长即时通信平台,将日常巡查、问题督办、责任落实等纳入信息化一体化管理,提高工作效能,接受社会监督。
五、建立考核监督体系
(一)建立督察体系。全面建立督察体系,党委副书记担任总督察,镇纪委、镇人大主席分别担任副总督察。总督察、副总督察协助总河长、副总河长对河长制具体工作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督导。镇人大主要负责永福村、坡脚村、木榔村、源珠村、银川村、常村、杨家社区、由旺社区8个村、社区河长制督察、督导;镇纪委负责四大庄村、中村、华兴社区、大庄社区、王家寨村、躲安村、大秧田村、岚峰村8个村、社区河长制督察、督导,具体工作人员从镇政府及二级单位抽调。
(二)实行责任考核体系。建立河长制责任制考核体系,制订考核评价办法和细则,由镇河长组织对各村河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由旺镇党委、政府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作为由旺镇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建立激励问责机制。建立考核问责与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河长镇党委、政府进行表彰奖励,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
(四)建立社会参与监督体系。加强宣传舆论引导,精心策划组织,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特别是要注重运用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深入释疑解惑,广泛宣传引导,在全社会加强生态文明和保护管理教育,不断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河库塘渠、保护河库塘渠的良好氛围。建立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县电视台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在河库塘渠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库塘渠概况、管护目标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库塘渠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
六、全面落实推进
由旺镇、各单位以全县2017年底全面推行河长制为目标,将加快推进河长制工作。制订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制度体系、技术支撑体系,确保工作如期完成。
各村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年度贯彻落实情况报党政办,并抄报镇河长制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