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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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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35-7-30/2017-0810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由旺镇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17-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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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由旺镇中心学校2017-2018学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施甸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相关工作的通知》(施教发〔2013〕122号)、《施甸县学生营养办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施学生营养办〔2015〕3号)和《施甸县财政局 施甸县教育局关于下达2017年第一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中央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施财教[2017]25号)文件通知要求, 为确保我镇2017至2018学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稳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不断提高农村学生营养健康水平,进一步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加快农村教育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提升全镇小学生身体素质,发挥学校强体与育人的双重功能,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

二、组织领导

(一)领导机构

成立由由旺镇人民政府分管教育副镇长任组长,中心学校校长任副组长,镇纪委、工商、派出所、卫生院等部门领导及中心学校后勤副校长、银川中学校长和各完小校长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部署和安排“计划”的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中心学校,由中心学校后勤副校长苏炳涛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计划”的日常事务。

(二)部门职责

由旺镇人民政府是“计划”的领导主体,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配合实施计划,指导督促方案制定,管理制度建设完善、供餐企业准入资格和条件评估,食品安全责任划分,组织实施供餐企业指标,制定不同供餐模式准入办法,做好日常综合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故。对实施计划的校长,食堂负责人、工作人员及供餐企业托餐点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相关法规制度和行业规范培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镇纪委依法对“计划”实施工作进行监督,食品配送服务和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是否公开招投标,招投标程序是否合法合规,补助资金是否及时足额落实到供餐企业,是否足额用于学生,有无虚报冒领、套取、截留、挪用、克扣专项资金现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计划”实施公开透明等工作。工商所负责供餐企业主体资格的登记和管理,对供餐企业食品生产进行监管,对供餐企业食品采购、加工、贮存、配送等环节是否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查处食品加工中的质量问题和违法行为;卫生院负责组织处置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的监测评估,对学生营养食谱和营养改善提出指导意见。

学校与供餐企业或供货企业之间将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责任,落实任务,责任到人,实行食堂供餐的学校校长和实行企业供餐的学校校长要对学校食堂或供餐企业日常工作进行监测评估,实行领导陪餐制度,真实体验食品的质量,并做陪餐日记。中心学校负责“计划”具体落实,把实施“计划”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实行校长负责制,切实承担具体组织实施和相关管理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做好“大宗食品供货企业”和“供餐企业”的准入评估,督促硬件设施条件改进及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保证各个环节的食品卫生安全,妥善组织和管理好学生就餐。

三、实施对象及内容

2017至2018学年,由旺镇中心学校有“计划”试点学校14所,有2566名中小学生(预测人数)是营养改善计划补助对象,其中,初级中学1所,在校学生300人;小学13所,在校学生2266人。

从2017年8月28日起至2018年7月16日止,根据国家试点地区每生每天4元(全年在校时间按200天计算)的补助标准,对“计划”试点学校实行免费提供营养餐,改善学生营养状况。实施“计划”工作,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根据施甸县营养办要求,学校食堂供餐的学校2017至2018学年上学期对大宗食品进行招标;企业供餐的学校实行全年(一学年)招标。

四、计划方案

(一)供餐模式

根据施甸县营养办要求,有餐厅、食堂的学校要实行学校食堂供餐,目前,我镇11所学校有食堂、餐厅,还有3所没有,按要求11所学校实行食堂供餐,另外3所学校仍然实行企业供餐,作为实施“计划”的过渡。现阶段将有计划加紧对学校食堂设施及设备进行建设,将食堂供餐作为实施“计划”的最终模式。

(二)供餐内容

营养供餐内容如下:

1、食堂供餐形式:免费为学生提供早餐。

供餐食品:饵丝、米线、鸡蛋、牛奶。

2、企业供餐形式:免费为学生提供早餐;

供餐食品:饵丝、米线、糖稀饭;

供餐食谱:

周一:红缎牛肉米线(米线150克+红缎牛肉30克)

周二:排骨饵丝(米150克+40克排骨)

周三:糖稀饭+油炸瘦肉(米100克+红糖20克+大枣5克+花生5克;油炸瘦肉100克)

周四:酱肉饵丝(酱肉150克+40克酱肉)

周五:鸡肉米线(米线150克+鸡肉40克)

(三)供餐要求

以服务学生为宗旨,坚持“公益性”原则,按照“非营利”要求,合理控制伙食价格,实行成本独立核算,任何单位不得提取任何费用。在实施过程中,把食品安全工作摆在首要位置,确保采购、贮存、加工、配送、分餐等各环节的食品安全。

1.严把食品采购环节

早餐原料由学校或供餐企业购买,必须建立统一登记台帐,食品及原料的采购实行索证(索票)登记制度,由学校采购的货物,学校定期同供货商结算帐目。采购员与供货商之间原则上不得发生现金交易,供餐企业与农户采购的食品及食材也要做好购货记录。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不定期组织检查核实,学校和供餐企业要本着为学生健康着想,绝对不能采购下列食品及辅原料:一是“三无”产品。二是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三是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四是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未经卫生检疫部门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五是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中心学校指定“计划”领导小组某成员兼职食品检验,严把食品质量关,对进入食堂的食品进行检查和验收、查验食品供应商的《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供货时猪肉提供《检疫合格证》,其他食品提供《生产产品合格证》。同时提供质量检验报告,建立食品质量档案;对供餐企业的所有工作流程进行监督,定期公示供餐企业服务评估情况,接受学生、教师和家长的监督,组织学校对供货商进行综合评议,对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取消其供货资格,对服务评估不达标的供餐企业,督促限期改进,若无改观,终止其供餐资格。

2.严格食品存放制度

无论是学校还是供餐企业都要建立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食品储藏、储存场所,配备必要的食品储藏保鲜设施;建立健全食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和收发登记制度;食品在校储存期间,要按照食品保管要求,分类存放,安全管理;严防食品在储存期间发生霉变、腐烂和生虫不洁等现象;对过期食品和霉变食品要按规定及时处理,严禁不符合质量卫生要求的食品流向学校食堂和学校餐桌。供餐企业必须具备《细则》中各种条件,才能成为供餐后选。

3.加强对供餐企业的管理

结合由旺镇实际,制定食品采购公开招标采购评标办法,采用优胜劣汰机制。要根据实际情况,每学期进行一次评估审定,并向社会公布评审结果。对报名竞标的供餐企业,委托招标公司进行公开招标,最终确定校外供餐企业名单,并将食品卫生安全保障作为确定供餐模式的首要条件,优先选择最安全的供餐企业。每学期组织家长、学生、教师代表,对供餐者进行两次测评。未经资格(资质)审查,不在校外供餐推荐名单的企业严禁从事“计划”的供餐和原辅材料供应业务。

建立校外供餐退出机制。校外供餐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要及时上报县营养办,停止其供餐资格并将其清退出供餐名单。

(1)供餐企业签约人无故更换的。

(2)出现违法供餐合同(协议)的行为,包括严重降低供餐质量标准、随意变更供餐食谱、供餐期间严重缺失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条件等。

(3)供餐期间发生重大食品卫生安全事故者,包括已进入名单尚未实施供餐的企业。

(4)供餐期间对就餐学生进行克扣、延时、减量、拒绝供餐或者服务态度恶劣、有打骂(体罚)学生等行为,情节较为严重者。

(5)在协议供餐时间内连续停止供餐三天以上者,或频繁发生停止供餐情况者。

(6)在学校组织的测评中连续两次不合格的。

4.强化监督检查,保障计划阳光透明

“计划”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及时整改“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工作通报制度,目标责任考评,信息公开制度,采用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内部监督检查与外部监督检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常态化监督检查。确保“计划”实施公开透明,廉洁运作,预防腐败,充分利用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准确深入宣传“计划”,及时改进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学校成立家长、学生、教师代表和社会代表共同参加“计划”实施监督小组,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计划”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供餐企业的选择方式

由旺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供餐企业。

五、计划管理系统建设

(一)建立学生实名制学籍管理系统。结合由旺镇小学学生信息采集系统,制定出独立的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系统,逐一对学生个人信息和家庭信息进行录取、核实,并逐级上报备案。进行动态监测,防止套取和冒领国家补助资金的行为。

(二)建立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制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形式,向学生、家长、教师和供餐人员普及营养知识,培养科学的营养观念和饮食习惯。以卫生院承头成立专家工作组,加强营养配餐、科学饮食方面的指导和服务,建立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制度及学生身体健康档案。

六、实施步骤

1、宣传动员。召开职能部门会议和校长会议,学习传达上级“计划”实施情况及各种要求,召开家长会,宣传政策。

2、成立领导机构,讨论确定供餐模式,拟定“计划”实施方案。

3、向社会发出招标公告。

4、有意向承担供餐的企业根据要求提出申请,领导小组对企业的条件进行综合评估。

5、由领导小组组织委托招标公司公开招投标,签订合同书。

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

为切实加强“计划”群众监督,确保“计划”公平、公证、公开,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0875-8881015,subintao@126.com(营养办),社会群众、家长、教师如有建议意见可直接致电或发送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