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35-7-06_A/2017-0628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由旺镇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7-06-28 |
文号 | 浏览量 | 3 |
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畜牧兽医工作的意见》(施政办发〔2017〕68号)文件精神,加快山地牧业跨越发展,实现 “十三五”期间畜牧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全镇2017年畜牧兽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以及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市委四届二次全会、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和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并认真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发展方向,以提升综合生产能力为核心,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加快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着力推进布局区域化、养殖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经营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五化同步”,建立健全畜牧科技支撑、动物疫病防控、畜禽良种繁育、饲草饲料生产、畜产品流通、畜产品安全监管“六大体系”,推动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转变,实现畜牧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17年,全镇力争实现畜牧业现价产值1.64亿元。肉类总产达8000吨,其中猪肉产量达7450吨。全镇生猪出栏达10.4万头,牛羊出栏分别为3100头、700只,禽出栏16.5万羽。完成全镇禽蛋产量320吨。(具体指标详见附表)。
三、工作重点
(一)抓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一是认真落实县人民政府动物疫病防控“一意见两方案”,全面推行“分片包干、集中免疫、整村推进”防疫方式和生猪“321”免疫新技术,整村推进开展面100%,生猪“321”免疫新技术推广率100%;全面提高免疫密度、免疫质量和免疫效果,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3种国家强制免疫病种应免密度达100%(群体免疫密度达90%以上),免疫抗体合格率达70%以上;落实防疫责任制,强化各项防控措施,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二是健全“两档一册”,散养户畜禽免疫档案规范化管理达95%以上,规模养殖户免疫档案规范化管理达100%,镇、村电子免疫档案建立率达100%。三是构建网络健全、队伍稳定、保障有力、处置高效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加强布病、奶牛结核、狂犬病、马传染性贫血等专项病监测防治和规模养殖场疫病净化,强化动物疫情监测预警。四是健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机制,建立动物疫病快速诊断和检测预警技术支持体系,果断处置动物疫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二)切实抓好畜牧业生产发展。一是推动生猪产业稳步发展。抓好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和生猪调出大县等项目建设,着力推进实施生猪“三百工程”;加强生猪市场行情信息发布,实时掌握生猪市场价格动态,不断提高预警预测能力,及时指导养殖场(户)合理安排生产。二是大力发展草食畜牧业。抓好基础母牛扩群增量、肉牛(肉羊)标准化等项目建设,推进实施牛羊养殖“双百工程”。三是加快家禽业发展。按照龙头企业带动、多元化合作经营,推广统一供雏、统一饲料兽药、统一防疫、统一销售生产模式,加快推进家禽集约化、规模化养殖,推进实施家禽“百万工程”。
(三)抓好生态畜牧业建设。一是按照“生态立县”战略部署,认真落实国家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政策,抓好转变草牧业发展方式项目建设,全镇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87%。二是着力推进“粮改饲”及草牧业发展试点,大力推广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试验示范,强化畜牧生产全过程污染治理,建设环境友好型现代畜牧业。三是切实抓好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畜禽规模养殖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提升规模化率和粪污综合利用率,全镇生猪规模化比重达46%,畜禽粪便利用率同比提高3个百分点,加快推进畜牧产业转型升级。
(四)抓好质量安全监管。一是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对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的监管;强化对畜禽饲养、屠宰、经营、加工、运输、储藏动物及其产品的监督管理;加大对国家明令淘汰、禁用、限用的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畜禽投入品的宣传力度,确保动物性农产品检测合格率达97%以上。二是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生猪定点屠宰场进场动物持证率达100%,屠宰检疫率达100%,检出病死畜禽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率达100%;检疫合格动物产品电子出证率达100%;强化畜禽屠宰监管工作,落实“各级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源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三是加强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推进跨区域调运动物及其产品检疫证明电子出证工作,外调出乡境的生猪、牛、羊产地检疫率达100%,耳标佩戴率达100%,电子出证率达100%。
(五)抓好畜牧科技推广。一是加快建设现代畜禽种业,按照“保护与开发并重、引进推广与自主培育相结合、政府扶持与企业投入相补充”原则,建立和完善畜禽原种场、扩繁场、商品场相配套的畜禽良种繁育体系,确保畜禽良种种源自给率达80%以上,提高畜禽生产性能。二是加大肉牛冻精改良、生猪人工授精、优质牧草种植、秸秆饲料青贮、动物疫病防控等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力度。三是实施畜牧兽医人才培训行动。结合实施精准扶贫、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畜牧业重点项目建设和推广畜牧兽医实用技术,采取多种形式进村到场开展培训。
(六)抓好畜牧产业化经营。一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创新招商方式,落实优惠政策,提供优质服务。二是引导和鼓励畜牧龙头企业通过入股、参股、收购、合作经营等方式,参与和投资畜禽育种、规模养殖、精深加工、市场开拓等领域的开发建设,打造牧业品牌、拓展产品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增强辐射带动能力,补齐产业链接“短板”。三是着力培育新型畜牧业经营主体,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基地+农户”“龙头企业+养殖场(小区)+农户”“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等多种经营模式,提高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七)抓好畜牧业精准扶贫。一是要充分发挥畜牧业在精准扶贫和发展农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和美丽宜居乡村规划建设过程中,结合搬迁户数量和群众发展畜牧产业的需求,规划建设畜禽集中养殖小区,满足群众发展畜牧业生产、实现增收脱贫的需求。二是要按照《云南省农业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在易地扶贫搬迁中实行人畜分离集中建圈科学养殖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云农牧〔2016〕43号)要求,引导搬迁农户开展标准养殖、适度规模养殖,大力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最终实现“人畜分离、集中建圈、科学养殖”。三是要因地制宜,加大贫困群众发展畜牧业的扶持力度,按照“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建设标准、集中饲养管理”的原则,通过引进龙头企业、组建养殖专业合作社、培育规模养殖场(户)等方式,形成“合作社+贫困户(搬迁户)”“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贫困户(搬迁户)”的养殖模式,组织贫困群众参与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畜牧业。四是要把畜牧业作为贫困户精准扶贫实现精准脱贫的重点产业,有针对性地开展贫困群众养殖技术培训,提升贫困群众发展畜牧业的技能素质,增加贫困群众养殖收入。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畜牧兽医工作在强农、惠农、富农中的重要作用,把加快畜牧业发展作为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大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紧紧围绕综合考核的目标任务,层层细化分解,抓好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政府负总责的工作责任制,做好辖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建立健全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负责、齐抓共管”的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新机制。
(二)建立政策导向机制。一是按照“十三五”畜牧产业发展规划,通过产业发展规划和财政引导性资金,集聚信贷资金、社会资本、部门项目、技术、人才、管理等发展要素更多投入畜牧产业发展。二是加大畜牧业建设项目指导督查力度,严把“建前审查、落地检查、建后督查”关口,确保建设项目按质按量完工、验收和投产运行、发挥效益。三是采取有效方式、整合资源,储备畜牧产业重大招商项目,按照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规定,积极推介和引进,以开放促开发、以开发促发展
(三)多渠道加大畜牧产业投入。一是继续加大对畜牧业产业的扶持,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撬动社会资本投入畜牧业生产和发展。二是要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2号)要求,将暂停征收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和所属事业单位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工作正常开展。三是金融部门要为畜牧业发展提供信贷资金支持,积极探索开展活畜抵押担保贷款。
(四)强化部门协同推进。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分工合作的联动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合力推进山地牧业跨越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