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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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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35-7-13_A/2017-0614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由旺镇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17-06-10
文号 浏览量 8
主题词 卫生
关于成立2017年由旺镇精神卫生综合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村(社区)村民委员会委会、镇直相关单位:

为巩固并深入做好由旺镇精神卫生工作,进而对精神疾病防治和康复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携手全社会高度重视精神卫生工作,承担相应的责任,给予精神疾病患者以更多的关爱和帮助,加强区域内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由旺镇精神卫生综合管理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杨旭昕 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杨德宏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派出所所长

孔繁炼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 员:颜正勇 卫生院院长

蒋顺阳 镇宣传委员

杨丹妮 司法所所长

盛 洲 镇综治专干

杨茂然 镇残联专干

李建文 镇劳动保障所所长

杨 俊 镇财政所所长

张奇鹏 镇中心学校校长

李开芹 镇文化站站长

王润鹏 镇民政办主任

杨文安 施甸二中校长

16个村(社区)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由旺镇卫生院,由分管精防副院长袁红昌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相关工作。

一、卫生院职责

(一)登记、上报本辖区内有危险性行为的患者;

(二)及时将排查病例信息告知相关部门,定期将患者管理情况进行通报;

(三)协助开展村医培训和绩效考核;

(四)承担患者信息收集与报告,开展患者线索调查并登记上报,登记已确诊的患者并建立健康档案;

(五)对经诊断评估有危险性行为倾向的患者开展随访,填写随访记录;

(六)对纳入免费药物治疗的患者监测病情变化,观察并及时处理药物可能发生的副作用,按要求填写治疗病历。

二、村卫生室职责

(一)协助开展患者线索调查、登记、报告和患者家庭成员护理指导工作;

(二)协助开展患者应急医疗处置;

(三)对辖区内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定期随访,指导患者服药和开展康复训练,并对患者的监护人进行精神卫生知识和看护知识的培训。

三、村(社区)民委员会职责

(一)配合卫生、派出所等部门,加强对辖区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参与日常监护小组,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管理项目的监测活动;

(二)协助登记上报辖区内居住的重性精神病患者

(三)协助开展患者的肇事肇祸危险性评估、随访管理和应急处置

(四)调查了解患者家庭经济情况,并适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为患者融入社会创造条件。(精神障碍患者其监护人不办理住院手续的,由患者所在单位、村委员会办理住院手续,并由医疗机构在患者病历中予以记录。)

(五)参与重性精神疾病管理项目宣传工作。

四、民政部门职责

(一)做好救治救助工作。按照“医保先报,符合条件的给予医疗救助”的原则,多渠道解决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医疗费用问题。保证患者得到有效救治,民政部门对符合低保条件的,为其办理低保并缴纳医疗保险费用

(二)除个人自行到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外,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近亲属可以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对找到近亲属的流浪乞讨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由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帮助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三)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民政部门应当优先给予医疗救助

(四)对符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将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五、派出所职责

(一)重点掌握辖区内可能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的基本情况。落实日常监控和控制措施,依法做好严重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的强制收治工作

(二)协助卫生部门开展入户调查工作,协助做好被关锁精神疾病患者的入院和出院看护工作。

(三)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派出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