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35-7-30/2017-0327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由旺镇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7-03-27 |
文号 | 浏览量 | 16 |
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督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3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督查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17]9 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开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督查的通知》(保政办电[2017]和《中共施甸县委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督查的通知》(施督通[2017]4号)精神,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取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检查重点和目标
专项检查重点是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单位、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主要检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情况;执行农民工工资保障公示牌制度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及时查处,保证春节前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结案、群体性事件得到妥善处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移交司法处理,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益。
二、专项检查具体安排
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宣传及自查阶段(2017年3月26日)。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修订)、《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
二是执法检查阶段(2017年3月27日)。劳保所、城建办、派出所、水管站、市场广理所、镇工会、形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要逐户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是分析总结阶段。执法检查结束后,将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切实组织好专项检查工作。成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并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相关工作机制,要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联络渠道畅通,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组 长:张志杰 党委书记
赵应文 镇长
副组长:董金富 武装部长
孔繁炼 副镇长
苏 杰 副镇长
杨德宏 派出所所长
成 员:李建文 劳保所负责人
杨 勇 城建办主任
李坤林 市场广理所负责人
肖武屈 水管站负责人
刘 姬 工会
杨自贵 综治办负责人
16个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劳保所,由李建文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事务。
(二)加大部门协调配合力度。劳保所负责组织协调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并对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移送;派出所负责处理人社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要做好与对应公安部门的衔接工作,紧密配合,确保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顺利移送和妥善处理;城建办,水管站等参加对本行业的执法检查并负责处理本行业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市场广理所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照职能依发取缔检查发现的无照经营行为;镇工会负责组织开展贯彻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和监督工作,对用人单位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各部门要积极争取发改、财政、司法、银监等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整体合力,共同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三)严肃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对存在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人社部门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形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处理的同时,还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四)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对可能发生较大数额的工资拖欠并引起群体性事件的企业,及时发出预警,积极督促企业采取措施解决,对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快速、稳妥处置。对企业一时无力解决拖欠工资或欠薪逃匿的,要通过应急周转金、工资保证金或者其他资金渠道统筹解决,坚决防止事态蔓延扩大。
由旺镇党政办公室 2017年3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