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37-3-30/2016-0412104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老麦乡 |
公开目录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14-10-24 |
文号 | 浏览量 | 9 |
为适应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切实加强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确保公务用车规范使用和行车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管理原则及管理权限
公务用车由办公室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办公室根据公务的轻重缓急妥善派车,优先保障主要领导重要公务、接待和会议等活动用车的前提下方可调派。
二、用车范围
1.公务用车。主要领导及副职的公务活动、公务接待和会议活动,机关工作人员公务下乡检查、指导工作、出差或会议。
2.因私用车。工作人员因私用车原则上不予安排,确因特殊情况借用公车时,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并按相关规定交费。
3.办公室要合理调度,尽可能一车多用。
4.未经乡主要领导同意,车辆不得供给外单位和个人,擅自借出的,加以批评教育;擅自借出造成损坏或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的,责任由有关人员自负。
三、费用结报
1.驾驶员出车期间的费用须及时结报。并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签注意见。驾驶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购置车用器具或支付大额费用。
2.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经办公室安排租车发生的费用,由办公室统一结算。未经办公室安排,擅自租用车辆的费用一律不予报支。
四、车辆维修
1.驾驶员要有强烈的责任感,精心保养车辆,使车辆始终保持整洁完好状态。小故障要自己动手及时检修,自己无法检修的故障要及时汇报主要领导同意后送修理厂维修。汽车修好后,由办公室与驾驶员逐一核对,报批维修费用。
2.车辆在外出途中发生故障需修理时,必须先向办公室报告,并本着以排除故障为目的的维修。
五、安全管理
1.驾驶员无出车任务时必须在办公室待命,通讯工具随身携带,并处于开机状态,听到呼叫及时应答,接到任务立即做好出车准备。
2.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做到优质服务,不公车私用,不酒后开车,不得私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要爱护车辆,认真做好车辆的管护、维修、保养、保洁,保证车辆随时出车需要。
3.按规定及时办理车辆保险和车检。车辆保险由办公室到政府采购定点单位统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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