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37-3-30/2016-0412054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老麦乡 |
公开目录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14-12-27 |
文号 | 浏览量 | 2 |
老政发〔2014〕44号
老麦乡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村(社区)委会、乡直各单位:
当前正值各类野生菌上市旺季,也是误食有毒野生菌中毒的高发季节,为有效预防和减少误食有毒野生菌中毒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保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工作的紧急通知》(保食安委电〔2014〕1号)、施政办电〔2014〕39号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村(社区)委会、乡直各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从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高度来做好预防误食有毒野生菌中毒工作,误食有毒野生菌中毒工作,作为当前食品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抓实抓好。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中毒事件的发生。
二、加大宣传,强化意识
各村(社区)委会、乡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小组广播、手机短信等宣传方式,在辖区范围内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活动。要在乡内4条集镇、学校、主要交通要道等人群密集的地方张贴和发放宣传资料,大力宣传预防野生菌中毒的知识。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学校宣讲有毒野生菌的鉴别常识、野生菌正确的加工食用方法、野生菌中毒时的症状与体征和预防救治措施等有关野生菌中毒防治知识,告诫村民不随意采摘出售和食用不熟悉的野生菌,避免误食有毒野生菌中毒事件的发生。宣传工作要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加强监管,消除隐患
各村(社区)委会、乡直各单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认真组织对辖区内各餐馆、学校食堂等餐饮服务单位开展检查,严禁学校食堂等集体供餐单位制售野生菌,严禁在举办会议、宴席等集体用餐活动时提供野生菌。同时,要求餐馆等各类餐饮店谨慎加工和销售野生菌,要求居民不采食、售卖或购买食用不认识、不熟悉的野生菌。最大限度的消除各环节存在的隐患,切实预防中毒事件的发生。
四、强化培训,提高能力
加强乡卫生院、各村卫生室医务人员的培训,使之掌握野生菌中毒的诊治技术和抢救手段。使中毒人员能够及时得到有效治疗。同时,做好救治野生菌中毒的急救药品、器械和人员的准备工作,保证抢救工作顺利进行,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中毒人员的死亡。
五、加强值守,有效应对
各村(社区)委会、乡直各单位要加强应急值守,密切关注预防误食有毒野生菌中毒工作。进一步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准备工作,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在第一时间全力做好中毒人员的救治工作,病情严重的要及时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不得推诿延误。严格按照程序及时报告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
老麦乡人民政府
201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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