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41-0/20250517-00006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水长乡 |
公开目录 | 社会保险 | 发布日期 | 2025-0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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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医保的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职工的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收入,其中年工资收入超过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的,以300%为基数;低于60%的,以60% 为基数。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缴费基数从2022年7月1日开始执行。
职工医保的单位缴费费率为浮动费率,从2023年开始调整为7.7%(单位缴费部分为基本医疗保险6.5%,生育保险1.2%),此后视基金运行情况适时调整。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2%。灵活就业人员以统账结合方式参保的缴费费率为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之和(不含生育保险1.2%),以单建统筹方式参保缴费费率为6.5%。
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医保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最低缴费年限含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 年限是指参加职工医保并履行了缴费义务的实际年限(包括在其他统筹地区参加职工医保的实际缴费年限,不包括参加城镇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指参保人2003年1月1日前(军龄无时限制), 未参加职工医保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认可的工龄或工作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达到规定年限的,办理医保在职转退 休后,其单位和个人不再缴纳职工医保费,按照参保地规定享受退 休人员医保待遇;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以一次性补缴所差年限的职工医保费,也可以按在职职工缴费至规定年限后,再办理医 保在职转退休,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医保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医保待遇的年龄按男满60岁、女满55岁执行,划拨个人账户的基数按上年度云南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工资执行。灵活就业人员在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医保待遇前,可随户籍或就业地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医保待遇后,不再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
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为每人每年356元,其中单位缴纳196 元(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由财政预算安排),个人缴纳160元(含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每人每年356元由个人全额承担,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每年1月一次性缴纳。筹资标准视基金运行情况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