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41-0/20250319-00005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水长乡 |
公开目录 | 社会保险 | 发布日期 | 2025-03-19 |
文号 | 浏览量 | 0 |
1.普通门诊报销:
参保人员在选定的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 疗费用,县域内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统筹支付比例为50%,中药饮片处方报销比例为60%,县域内二级及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 构门诊统筹支付比例为25%,年度支付限额400元,支付限额不在 家庭成员之间调剂使用。普通门诊医疗费不与住院费用累加计算基 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2.慢性病门诊报销:
门诊慢性病共23种,具体为:冠心病、慢性心力衰竭、慢性风湿性心脏病、肺源性心脏病、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活动性结核病、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脑血管意外(脑出血、脑血栓、脑梗塞、 脑萎缩及后遗症)、原发或继发性高血压、肝硬化、慢性活动性肝炎、老年性前列腺增生、慢性肾小球肾炎、糖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包括幼年特发性关节炎、幼年性皮肌炎)、甲状腺机能亢进(减退)、阿尔茨海默病、癫痫、原发性青光眼、精神病。
3.特殊病门诊报销:
门诊特殊病共30种,具体为: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包括遗传性球型红细胞增多症、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地中海贫血、 血友病、帕金森氏病、重症肌无力(包括肌营养不良症)、运动神经元病、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儿童生长发育障碍(生长激素缺乏症)、小儿脑瘫、儿童免疫缺陷病、耐药肺结核、新冠肺炎出院患者门诊康复、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强直性脊柱炎、系统性硬化症、克罗恩病、肌萎缩侧索硬化(渐冻症)、特发性肺纤维化(IPE) 、多发性硬化、特发性炎性肌病【皮肌炎、抗合成酶综合征、儿童(幼年性)多肌炎/皮肌炎、 免疫介导坏死性肌病、线粒体肌病、包涵体肌炎、多发性肌炎】、脊髓性肌萎缩症、普拉达—威利综合征(小胖威利)、特纳综合征、 儿童中枢性性早熟、肝豆状核变性、视神经脊髓炎。
尿毒症和重性精神病门诊特殊病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 为90%;其他特殊病门诊费用起付标准1200元,居民医保报销比 例为70%。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费用起付标准200元,年度支付限 额1500元,起付标准以上年度支付限额以内符合政策的医疗费用基 金支付60%,门诊费用由基本医保基金单独支付,不与年度最高支 付限额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