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41-0/20240311-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水长乡 |
公开目录 | 社会保险 | 发布日期 | 2024-03-11 |
文号 | 浏览量 | 1 |
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医保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 25年。最低缴费年限含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是指参加职工医保并履行了缴费义务的实际年限(包括在其他统筹地区参加职工医保的实际缴费年限,不包括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指参保人2003年1月1日前(军龄无时限限制),未参加职工医保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认可的工龄或工作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达到规定年限的,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后,其单位和个人不再缴纳职工医保费,按照参保地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以一次性补缴所差年限的职工医保费,也可以按在职职工缴费至规定年限后,再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医保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医保待遇的年龄按男满60岁、女满55岁执行,划拨个人账户的基数按上年度云南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工资执行。灵活就业人员在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医保待遇前,可随户籍或就业地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医保待遇后,不再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