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职工的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收入,其中年工资收入超过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的,以300%为基数;低于60%的,以60%为基数。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缴费基数从2022年7月1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