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注册 登录
施甸县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注册 登录
索引号 01525941-0/20230801-00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水长乡
公开目录 社会保险 发布日期 2023-08-01
文号 浏览量 64
主题词 扶贫
施甸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对照表(2023年8月执行)
施甸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对照表(2023年8月执行)
序号缴费档次政府补贴15年缴费合计基础养老金领取金额备注
合计
12003030003000118142.82
23003532.50.524500118154.15
34004035146000118165.48
450060453127500118178.43
560072514.216.89000118190.52
670084575.421.610500118202.60
780096636.626.412000118214.69
8900108697.831.213500118226.78
910001207593615000118238.86
101500180105156022500118299.29
112000240135218430000118359.73
123000240135218445000118467.64
134000240135218460000118575.55
145000240135218475000118683.47
156000240135218490000118791.38
1670002401352184105000118899.29
17800024013521841200001181007.21
18900024013521841350001181115.12
说明:1、此表中领取金额按照15年缴费年限不计利息为标准
2、领取养老金大概计算方法:领取金额=[(缴费档次+政府补贴)×15+利息]÷139+基础养老金(118)
3、自2010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一、二级)省级财政按照100元缴费档次标准逐年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自2014年1月1日起,对残疾人(一、二级)省级财政按照200元缴费档次标准逐年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
4、自2023年1月1日起,对残疾人(三级)省级财政按照100元标准逐年代缴养老保险费
5、自2019年1月1日起,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照100元的缴费档次标准逐年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
6、对年满55周岁未满60周岁,符合享受养老补助条件的重度残疾人,省级财政同时按月支付养老补助金,目前支付标准为每月118元
7、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由市、县两级财政承担每月加发2元基础养老金
8、自2019年1月1日起,年满65周岁及以上加发5元基础养老金(省承担2.5元、市承担0.5元、县承担2元)
9、自2019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在参保缴费或待遇领取期间死亡的,市、县财政给予12个月全省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按死亡当年当月执行),其个人账户资金本息余额,一次性退还其本人、法定继承人或指定收益人。出国定居或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终止参保关系,政府补贴资金本息不退
10、目前支付标准中基础养老金为118元,按云人社发【2023】27号文件要求建立常态化机制逐步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