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7984238-8-/2022-0110004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投资促进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22-01-10 |
文号 | 浏览量 | 17 |
施甸县投资促进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信息,特编制《施甸县投资促进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作出调整说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施甸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hidian.gov.cn)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施甸县投资促进局办公室领取(施甸县甸阳西路)。
一、信息的分类
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三类。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投资促进局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二、编排体系
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和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单位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及内设机构职责、领导介绍等。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全国、省、市、县相关重要文件、国家法规、地方政策等。
(三)工作信息
主要包括:本单位工作动态、招商项目等。
(四)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计划、重要项目、总结等。
二、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本单位主动公开在施甸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hidian.gov.cn)信息。
2.公开形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在施甸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hidian.gov.cn)政府网站上公开。有必要的本单位还将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方式主动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提出申请。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公开的形式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投资促进局办公室可以向申请人提供申请书格式文本。
2.申请处理。本单位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以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对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核,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对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申请费用。收费标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适当收取信息检索、传递与复制的成本费。如:申请人经济确有困难,经本人申请,凭有关证明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申请受理机构为:施甸县投资促进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施甸县南溪路2号
邮政编码:678200
办公时间:8:00-11:30 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875-8126071(传真)
电子邮箱:sdxzsj@126.com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我局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单位投诉举报。
投诉电话:0875-8126071
接待投诉时间:8:00-11:30 14:30-17:30(工作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