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7984238-8-/2020-1124013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投资促进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20-11-24 |
文号 | 浏览量 | 35 |
施甸县投资促进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第一条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甸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19〕9号)和《中共施甸县委施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施甸县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施发〔2019〕4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施甸县投资促进局是施甸县人民政府直属的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正科级。
第三条 施甸县投资促进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投资促进和开放合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投资促进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或参与起草全县投资促进、区域经济合作、改善投资环境的政府规章草案和相关政策;开展施甸县投资促进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发布施甸县投资促进政策及重要招商引资信息。
(二)研究拟订全县投资促进发展规划,落实责任分工并组织实施;拟定年度全县投资促进指导性意见及引资目标责任;负责督促、检查和统计全县年度招商引资、经济合作工作任务指标的完成情况;负责全县招商引资工作的考核事宜。
(三)牵头开展外商直接投资促进工作;协调推进国内区域投资促进工作;参与沪滇经济合作工作。
(四)负责全县招商引资项目的管理。牵头组织县直相关职能部门抓好全县投资促进工作和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筛选、储备和推介,做好项目库的建设工作;指导、督促项目责任单位做好项目签约和推进建设工作;协调、督促各相关职能部门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办结项目相关手续;做好全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协调推进工作。
(五)及时收集整理各类招商引资信息,做好跟踪、推介、洽谈工作;提供相关投资政策咨询服务,开展各种形式的投资促进活动。
(六)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施甸县投资促进局内设2个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构编制、组织人事、档案、机要(保密)、行政管理、行政保障等工作;负责建章立制并督促落实,搞好综合协调服务;负责行政经费和专项经费运行、监督与管理,严格规范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意识形态、综治维稳、法治建设、信访、工青妇相关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
(二)投资服务科。负责策划、组织实施全县的投资促进活动,制定投资促进工作方案,研究提出年度全县招商引资工作目标任务及分解方案;负责借助中介专业机构,会同县直有关部门策划、开发、包装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负责对外宣传推介、联络、洽谈服务工作;负责全县招商引资项目库建设和管理工作;积极为外来投资者提供相关政策措施咨询,做好相关签约项目跟踪服务和项目回访;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
第五条 施甸县投资促进局事业编制4名。其中,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局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副局长2名。现有在职在编人员身份仍维持原公务员管理方式不变(实行“老人老办法”的原则)。
第六条 本规定由中共施甸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其调整由中共施甸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中共施甸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