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招商引资法律法规及各项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利用外来资金的工作部署;负责起草或拟订全县招商引资、经济社会合作、优化投资环境、完善投资体系的政策和有关规定。
二、负责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工作;研究全县招商引资、经济社会合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处理招商引资、经济社会合作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参与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的评估、推介、洽谈和协调工作。
三、统筹协调我县招商引资、经济社会合作工作,并督促检查;研究拟定招商引资、经济社会合作中、长期计划和年度目标;汇总、编报和下达全县年度招商引资、经济社会合作指导性计划。
四、承办县委、县政府决定的招商引资、经济合作活动;协调、组织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及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招商引资、经济合作及区域经济合作;协调重大引资项目的考察、论证、推进实施等工作;承担招商引资、经济合作交往中涉及县级党政领导的活动安排;参与国内外的招商引资工作。
五、管理、使用好县政府核拨的招商引资、经济社会合作工作的专项经费,对符合条件的县外经济合作项目进行认定,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对申请使用县外横向联合资金贷款贴息项目进行审核上报。
六、负责全县招商引资项目的宣传、包装、推介、签约工作;负责全县招商引资统计工作;负责招商网络信息系统的建设。
七、综合协调有关部门运用法律、经济手段和行政措施,改善投资环境;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对外来投资企业的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招商引资工作进行考核奖惩。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招商合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