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7984238-8-30/2016-1101004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投资促进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发布日期 | 2016-01-06 |
文号 | 浏览量 | 26 |
为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精神,切实提高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制度化水平,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施甸县招商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一、 公开原则
政务信息公开坚持公正、公平、公平的原则。
1.注重针对性。凡运用行政权力办理与社会以及群众利益相关、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容易产生不公平、不公正甚至腐败问题的权力运行环节都要实行公开。
2.坚持真实性。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办事的结果必须公平,严禁弄虚作假。
3.讲究时效性。政务公开时间要与公开内容相适应,做到经常性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的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的工作随时公开,特别是动态性的内容要及时更新,对于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每次公开后都要听取群众意见,及时作出回应。
4.强调可操作性。要从实际出发,讲究实效,不搞形式主义,真正做到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有利于群众行使监督权。
二、公开范围
(一)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
1.施甸县重点招商引资项目;
2.施甸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3.施甸县外来企业项目投资流程、审批流程及办事流程;
4.施甸县招商引资工作动态;
5.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情况及动态。
(三)依申请公开
除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我局提出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我局依法向申请人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形式
政府信息公开要形式多样,渠道畅通,方便查询,要本着依法公开、主动及时、真实公正、有利监督的原则,结合实际,因事制宜,灵活多样,注重实效。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可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报刊、广播、电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或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应按照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申请的公开形式公开。法律、法规对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方式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公开要求
(一)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全面、准确。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不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秩序。
(二)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透明度。公开内容要逐步从办事层面公开向决策领域公开推进,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
(三)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通过学习、培训等方式,继续提高有关信息报送员的写作能力,确保信息质量,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参考。
(四)抓好信息公开的规范运作。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程序和监督保障措施。
(五)做好重要基础工作。做好主动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工作;做好当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计划公开,按时按规定报送需公开的各项材料。
(六)强化责任追究。将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个人,明确责任,使政府信息公开走上经常化、制度化、信息化的轨道,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我局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