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41-0/20250419-00003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水长乡 |
公开目录 | 就业创业 | 发布日期 | 2025-04-19 |
文号 | 浏览量 | 0 |
一、补助对象
2025年跨省务工且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
二、补助标准及办理时间
(一)补助标准。按照跨省务工每人不高于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所需资金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符合条件人员每人每年可申报1次。
(二)办理时间。自2025年4月1日开始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三、申请途径及流程
符合条件人员可通过“线上”“线下”多个渠道申请一次性交通补助。
1.“线上”申请。
(一)电脑网页端。使用网页浏览器登录“云南省公共就业网上服务办事大厅”,以个人用户方式登录系统,在业务服务中选择“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办理。
(二)手机微信端。进入微信小程序“就业彩云南”,在“个人中心”进行个人实名认证,进入“业务大厅”选择“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办理。
申请人只需拍照上传以下任意1项证明材料:
1.务工证明:根据施甸县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一次性交通补助收入证明模板填写。
2.劳动合同(协议):必须提供签订合同(协议)的起始服务期限页及甲乙双方签字盖章页。
3.当年3个月以上的银行工资流水单: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加盖银行公章的工资流水单。
4.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必须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加盖人社部门公章的个人参保证明。
2.“线下”申请。
申请人提供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一式3份,并提供以下任意1项证明材料原件,同时填写《施甸县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表》(附件1)3份。
1.务工证明:根据施甸县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一次性交通补助收入证明模板填写。
2.劳动合同(协议):必须提供签订合同(协议)的起始服务期限页及甲乙双方签字盖章页。
3.当年3个月以上的银行工资流水单: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加盖银行公章的工资流水单。
4.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必须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加盖人社部门公章的个人参保证明。
乡(镇)提供材料:《施甸县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一次性交通补助申报审批表》(附件3)、《施甸县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一次性交通补助人员花名册》(附件4)。
四、相关附件
附件1 施甸县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表
附件2 施甸县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一次性交通补助收入证明
附件3 施甸县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一次性交通补助申报审批表
附件4 施甸县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一次性交通补助人员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