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41-0/20241113-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水长乡 |
公开目录 | 就业创业 | 发布日期 | 2024-11-13 |
文号 | 浏览量 | 9 |
一、补助对象
2024年省内跨州(市)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
二、补助金额
按照省内跨州(市)务工每人每年不超过500元的标准给予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
三、补助申请
每人每年可申报一次,同一申报对象同一年度内不能同时申报省外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和省内跨州(市)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稳定就业时间不得跨年度计算。符合条件人员每人每年可向当地县级人社部门或乡村振兴部门申报1次一次性交通补助,申报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和以下任何1项证明材料即可申报一次性交通补助:
1.务工证明:根据保山市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收入证明模板填写;
2.劳动合同(协议):必须提供完整的签订合同(协议),服务期限页及双方签字盖章页等;
3.当年3个月以上的银行工资流水单: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加盖银行公章的工资流水单;
4.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必须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加盖人社部门公章的个人参保证明。
(一)申请途径
跨州(市)务工“线下”申请
符合条件人员可在户籍地村委会或乡(镇)社会保障服务窗口申请一次性交通补助。
(二)申请流程
跨州(市)务工“线下”申请
申请人提供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3份、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一式3份。及以下任意1项证明材料原件,并填写《云南省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表(线下)》(附件1)1份:
1.务工证明:根据保山市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收入证明模板填写;
2.劳动合同(协议):必须提供完整的签订合同(协议),服务期限页及双方签字盖章页等;
3.当年3个月以上的银行工资流水单: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加盖银行公章的工资流水单;
4.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必须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加盖人社部门公章的个人参保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