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41-0-/2021-1130046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水长乡 |
公开目录 | 就业创业 | 发布日期 | 2021-11-30 |
文号 | 浏览量 | 4 |
就业失业登记
一、失业登记
1、对象范围:全乡范围内的失业人员
2、申请人权利和义务:进行职业咨询、职业指导和参加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进行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应当按规定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失业情况;定期接受职业指导;接受职业技能培训。
3、申请条件:具有城乡正式户口,男年满16周岁至59周岁,女年满16周岁至49周岁,有劳动能力,目前无业,要求寻找职业的人员。主要包括:1:初中以上各类学校毕(结)业生中未继续升学或者未就业的人员;2: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退学,且没有就业的人员;3: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的人员;4:被用人单位辞退或除名、开除的人员;5:解除劳动教养、刑满释放人员;6:在劳动年龄内,且没有工作的其他人员;7:按规定办理了农转居手续的人员。
4、办理材料: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户口本原件;五分相;相关失业证明材料。
5、办理流程:准备相应材料-到区社保局排队办理;
6、办理时限:上班期间;
7、办理地点: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8、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现场告知;
9、咨询电话:0875-8884005
二、就业登记
1、对象范围:全乡范围内的人员;
2、办理条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通过各种形式参加社会经济活动且获得的合法劳动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人员均应办理就业登记,领取《就业创业证》。
3、办理材料:本人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证明,2寸彩照。
4、办理流程:准备相应材料-到区社保局排队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