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41-0/20250116-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水长乡 |
公开目录 | 公共法律服务 | 发布日期 | 2025-0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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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六条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围、用量;
(三)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四)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
(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七)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