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41-0/20241115-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水长乡 |
公开目录 | 公共法律服务 | 发布日期 | 2024-11-15 |
文号 | 浏览量 | 16 |
哪些人员不能作为村(社区)“两委”候选人?
(1)政治上的两面人,妄议中央、不贯彻党中央路线方针政策,在大是大非问题上态度暧昧、立场不稳;
(2)有违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行为的,组织或参与邪教组织、非法宗教活动;
(3)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问题;
(4)非法煽动、组织、参与以信访为名的聚集滋事,或长期缠访闹访,影响社会稳定;
(5)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以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立案侦查;
(6)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以及近 5 年内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行为被查出;
(7)5 年内因聚众赌博、扰乱公共秩序等被处以行政拘留,或有涉黄涉毒等行为被处理;
(8)在疫情防控、防汛防台风、抗洪抢险等重大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拒不配合、干扰破坏等情形;
(9)存在以不正当承诺参选、拉票贿选等违反换届纪律行为,利用各种方式操纵、干扰、破坏选举工作;
(10)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撤销;
(11)本届任期考核被评为不称职、近 3 年民主评议有被评为不合格党员;
(12)不具备正常履职身体条件等其他不适宜作为候选人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