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41-0-/2021-1130039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水长乡 |
公开目录 | 公共法律服务 | 发布日期 | 2021-11-30 |
文号 | 浏览量 | 1 |
公共法律服务公证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二)坚持政府主导。全面落实政府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加大保障力度,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推动服务能力可持续发展。
(三)坚持改革创新。创新公共法律服务内容、形式和供给模式,整合优化各类法律服务资源,促进资源共建共享。
(四)坚持法治导向。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基本职责,把化解矛盾作为基本任务,把推进法治建设作为基本导向,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下解决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