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41-0/20241112-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水长乡 |
公开目录 | 养老服务 | 发布日期 | 2024-11-12 |
文号 | 浏览量 | 93 |
一、筹资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1070元,其中财政补助每人每年不低于670元,个人缴费每人每年400元。
二、补助标准:
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财政全额代缴,个人无需缴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每人财政定额补助180元、个人缴费220元,未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脱贫户每人财政定额补助45元、个人缴费355元;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一二级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含三级残疾中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每人补助120元、个人缴费280元。对具有多重身份,符合多种资助参保条件的医疗救助资助参保对象,按"就高"原则给予资助参保,资助参保标准以缴费时所属人员类别为准,已缴纳参保费用的不退不补,未缴费的不享受资助待遇。
三、征缴时限:
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分为集中征缴和监测扩面两个阶段:即日起开始广泛动员、统一征缴,至2024年12月25日前完成既定目标任务;之后转入常态化管理和巩固拓展,主要根据市级下达目标任务进行扩面,重点做好新增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新生儿、退役军人等特殊群体的参保工作。2024年12月25日前缴费的,从2025年1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2025年2月25日之后参保缴费的,从缴费当月起3个月内为医保待遇享受固定等待期,固定等待期内参保人员不得享受医保待遇,其中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6月25日每人缴费400元,2025年7月1日以后每人缴费10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