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41-0/20240910-0000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水长乡 |
公开目录 | 养老服务 | 发布日期 | 2024-09-10 |
文号 | 浏览量 | 16 |
(当事人姓名):
经施甸县社会保险中心系统比对查询,您(社会保障号
码: )在施甸县参加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以下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信息存在重复参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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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 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8〕58 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信息系统联网应用提升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能力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85 号)文件要求,利用系统强化事中比对核查,核对参保人在本地或异地是否存在重复参保缴费情况,对于应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及时提示参保人及时办理转移手续,对参保人员重复缴费信息进行累计记录与合并,保障参保人员在各地的养老保险权益完整、准确。为做好重复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于您,请您进行相应处理:
1、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请将施甸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进行停保。
2、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请将施甸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进行停保。
3、在施甸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请将所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信息办理转移手续后统一归集至施甸县社会保险中心后进行停保。
4、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留现户籍地参保信息,请到重复参保地办理退保手续。
请您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或复印件到XX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养老保险停保或转移手续。
特此告知。
告知人: 联系电话:
XX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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