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41-0/20250319-0000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水长乡 |
公开目录 | 社会救助 | 发布日期 | 2025-03-19 |
文号 | 浏览量 | 14 |
(一)办理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4年7月1日起,全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35元/人·月(差额补助);全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431元/人·年,具体补助标准为:A类(重点保障对象)534元/人·月,B类(基本保障对象)380元/人·月,C类(一般保障对象)285元/人·月。
(三)申请材料。书面申请即填写云南省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和云南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或者通过互联网平台提出网络申请,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及相关能证明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或填写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四)办理流程。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公示→县级民政部门审核确认→从作出确认同意决定之日下月起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