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41-0/20250218-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水长乡 |
公开目录 | 社会救助 | 发布日期 | 2025-02-18 |
文号 | 浏览量 | 18 |
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民政部门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①配偶;
②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③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④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①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②监狱服刑人员(已经取消劳动教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