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8480633-0-30/2017-072600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7-07-26 |
文号 | 浏览量 | 0 |
本招标项目 施甸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业务用房迁建项目装修及附属工程(项目名称)由施甸县人民法院(招标人)按照保发改投资【2015】107号、施发改招【2015】25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施甸县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为 云南聚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 工程项目名称:施甸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业务用房迁建项目装修及附属工程
2.2 建设地点: 施甸县甸阳镇城北扩建区 。
2.3 建设规模:本工程项目批准文号为:保发改投资【2015】107号、施发改招【2015】257号,项目总投资1600万元。
按照《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138-2010)规定,执行基础人民法院法庭二类建设标准。建筑面积11030㎡,其中审判用房5220㎡,执行用房220㎡,信访接待用房400㎡,审判配套用房1470㎡,审判信息管理用房180㎡,辅助用房970㎡,审判业务用车车库用房760㎡。新建发电机房配电室97.05㎡,水泵房消防水池138.29㎡、室外道路、场地硬化、绿化、围墙等附属工程。
2.4 计划工期: 150 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施工图与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工作范围的施工。
2.6 分 包:禁止分包
2.7 工程性质:改扩建
2.8 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且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具有承担该工程的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和相应设施设备。
3.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投标。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 2017 年 7 月 26 日至 2017 年
8月 1 日 (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 :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云南聚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报名。
报名联系电话:13759219658。
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地址:德宏州芒市白象街37号。
6.1报名时持单位介绍信及资质证书、企业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入滇备案证(省外企业)、项目经理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述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此外还需提交报名单位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一份,凭以上证件到报名地点报名并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6.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6.3 不提供邮购资格预审文件服务。
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 8月 7 日上午 08时30分至09时00分,地点:施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2 递交资格预审文件需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施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同步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施甸县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聚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东段北侧 地 址:芒市白象街37号
联 系 人:郭志伦 联 系 人:鹿晓梅
电 话:13508752066 电 话:13759219658
2017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