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8480633-0-30/2017-0502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7-05-02 |
文号 | 浏览量 | 0 |
受施甸县公安局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帝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本次警用设备采购,采用询价采购招标的方式确定项目的成交人,该项目的采购方式已获得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批准。现诚邀国内合格企业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施甸县公安局警用设备采购
二、招标内容:本次采购项目招标范围中所列相关产品的采购、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及售后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询价采购文件。
三、财政采购预算:416000.00元
施甸县公安局警用设备采购清单
序号 |
名称 |
技术参数 |
数量 |
单位 |
1 |
警用执法记录仪管理设备 |
一、台式数据采集工作站技术参数要求(数量:14台) 硬件部分: 1、设备处理器:采用英特i5双核系列处理器 2、内存:4G以上; 3、主板:工业级主板 4、电源:采集站采用工业级电源,具有断电保护功能,电源电压在AC90V-AC264V范围内变化时,工作站依然能正常工作。 ★5、存储容量配置要求:4TB存储13台,8TB存储1台,最大支持6块6TB硬盘存储器 ★6、显示设备:设备采用LED触摸屏,尺寸≥19英寸,不接受非触摸显示屏,显示屏可垂直旋转90度,并可水平闭合显示屏,闭合显示屏时,显示屏可自动关闭,打开后可自动开启显示屏。 7、分辨率高于等于1280*1024,屏幕亮度不低于700cd,对比度800:1。 ★8、执法记录仪设备接入:最大接口数量必须支持22台以上执法记录仪设备同时接入采集终端进行数据传输; 9、防护等级:设备外壳防护等级大于等于IP20; ★10、体积:采集站体积应小于等于500×400×350mm。 ★11、重量:数据采集工作站质量应小于等于30KG 12、数据接口:采集站连接执法记录仪的接口为标准的USB2.0接口,网络接口为标准的RJ45接口。 13、声光报警功能:当数据采集工作站产生网络连接故障、存储空间不足100G等异常情况时,能够给出声光报警提示,故障提示声压不小于65dB(A),故障报警时间间隔为10分钟,持续时间不小于5分钟。 ★14、备份功能:数据采集工作站具有冗余备份功能,可将硬盘存储模式设置为RAID1、RAID5、RAID10等磁盘阵列模式,当有一块磁盘出现故障或被拔出,不应影响数据的正常写入及读取,已存储的数据不应丢失。 15、触摸校正功能:数据采集工作站可在触摸屏上进行功能操作,并可通过触摸校正软件对触摸屏幕进行校正操作。 ★16、充电时间:可通过数据采集工作站对22台无电量的执法记录仪同时充电,电池充满时间应小于5小时。 ★17、数据导入速率:数据采集工作站同时接入不小于21台执法记录仪,每台执法记录仪存储数据为2.5GB,同时采集数据的总速率大于等于50MB/S,单路平均数据采集速率应大于等于2.4MB/S。数据采集工作站接入4台执法记录仪,每台执法记录仪存储数据为1GB,数据采集时间应不大于165S,单路平均数据采集速率应大于等于6.2MB/S。数据采集工作站接入1台执法记录仪,执法记录仪存储数据为1GB,数据采集时间应不大于165S,单路平均数据采集速率应大于等于6.2MB/S。 软件部分: ★1、数据导入:设备连接后可自动导入执法仪内的数据,并同时对所连接设备进行充电,并自动将执法仪时间与采集站时间同步。最多支持22台设备同时传输数据,在数据导入过程中在对应位置显示执法仪使用人员所在单位、所属分队、警员编号、上传进度条,剩余时间、数据总大小及已导入数据大小; 2、数据查询:本机可直接对已导入的数据进行查询; 文件标记:可对导入的数据自定义文件重要级别并进行标记; ★3、照片下发:可通过后台管理软件将图片下发至与采集站连接的执法仪内,并可在执法仪内浏览查看。在执法仪与采集站的后续连接中,下发到执法仪内的照片不会被清空; 4、远程管理: 一:可通过网页浏览器对采集站进行远程访问。访问时可按照文件类型、重要级别、警用编号、执法仪编号及文件导入时间进行查询; 二:可对采集站中的音视频文件、图片、日志进行浏览、删除、上传及下载; 三:可对采集站内的文件进行重要级别标记、添加描述信息; 四:可进行远程用户管理,根据需要添加和删除用户及修改用户密码,可对角色进行管理,自定义角色名称和权限分配; 五:报表功能:可按照重要级别和导入时间查看文件统计报表; ★5、执法仪参数设置:采集站可对以接入执法仪的分辨率,水印信息及密码进行设置; 6、远程升级:可对采集站软件进行远程升级; ★7、稳定性:为了保证产品稳定性需提供MTBF测试大于等于30000小时以上,并提供相应检测报告。 |
14 (其中4TB 13台,8TB 1台) |
台
|
备注:数据采集站技术参数响应情况以《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检测报告为事实依据,标注带“★”号的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投标人需作出实质性响应,一项不满足即为无效投标文件。 |
本次采购项目投标商必须达到国家规定、颁布的相关标准,最终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中标后10天内交货,交货地点由采购方指定。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投标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企业证件;且经营范围中须包含本次采购货物的经营,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需自行在项目所在地或投标单位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出具《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并且在有效期内),原件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3、投标人需提供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或为产品生产厂家,并提供产品图册一份。
4、投标人所投产品需具有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
五、投标人报名时提供:
1、报名申请书(法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被授权人授权书原件、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
3、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已办理三证合一提供三证合一证照)
4、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出具《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6、需提供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7、需提供产品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
8、投标申请人须对所提供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鲜章)需按顺序装订成册(原件现场核查后返还),报名书封面上必须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有效的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及单位地址,本项目要求公司法定代表人现场提交报名资料,如投标人未按公告格式及要求提供材料的,带来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六、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七、其他事宜
1、投标报名时间:三个工作日(2017年5月2日至2017年5月4日下午17时00分),逾期恕不受理。
2、报名地点:保山市隆阳区城南盛世东一区28、29号
3、投标申请人在参加投标前务必认真阅读询价文件全部内容,询价文件如有变更,将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施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及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站发布。
4、投标保证金:8000.00元(捌仟元整)
5、开标时间:2017年5月10日下午15时00分(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6、开标地点:施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询价文件的售卖:每份1000.00元,报名合格的投标商向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帝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询价文件。
8、询价文件及投标保证金汇款账户:
收款人:云南帝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城北支行
账号:5300 1728 6380 5100 2664
9、招标单位:施甸县公安局
联系人:林警官 联系电话:0875-3033663
10、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帝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张先生
电 话: 0875—2129753 邮 编: 678000
E-mail:1730743519@qq.com 传真:(0875)2129753
发布日期: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