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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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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8480633-0-11_B/2016-0823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16-08-23
文号 浏览量 2
主题词 教育
施甸县太平镇中心学校2016-2017年学校学生食堂

施甸县太平镇中心学校2016-2017年学校学生食堂大宗食品采购项目于2016年08月19日15时00分,在施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唱标时,发现如下问题:1、“施甸绿森象山食品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报价表中数量栏应填数量填为面粉、无单项金额,无法推算总数量。2、“施甸绿森象山食品有限公司”和“保山市回定荣红商贸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副本中鲜章和复印件公章重叠,模糊不清无法识别。

根据2004年8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8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第(四)项之规定:“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建议“施甸绿森象山食品有限公司”、“保山市回定荣红商贸有限公司”按照无效标书处理。

根据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第一款之规定:“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评标委员会建议本次招标所有标书作废标处理,重新组织招标。

云南煜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施甸分公司

2016年0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