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8480633-0-13_C/2016-072900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6-07-29 |
文号 | 浏览量 | 0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18号、19号、20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项目资金已落实。采购方式已得到主管部门的批准。云南煜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施甸分公司受施甸县太平镇中心学校的委托,就施甸县太平镇中心学校2016-2017年学校学生食堂大宗食品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诚邀国内合格企业参加投标。
一、 项目名称:施甸县太平镇中心学校2016-2017年学校学生食堂大宗食品 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SDCG2016-055-G011
二、资金来源:1、财政拨款;2、代收学生伙食费。
三、采购预算:1203121.90元
四、质量要求:本次采购项目投标产品必须达到国家规定、颁布的相关标准,最终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五、招标内容:施甸县太平镇中心学校2016-2017年学校学生食堂大宗食品采购项目招标范围中所列相关产品的采购、包装、运输、装卸、供货服务期限、售后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六、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采购的方式进行招标,具体招标内容及项目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清单。
施甸县太平镇中心学校2016-2017年学校学生食堂大宗食品采购项目清单
序号 |
采购食品名称 |
预计学生数 |
预计用餐天(天) |
预计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规格要求 |
交货 地点 |
备注 |
1 |
大米 |
3529 |
200 |
154320 |
千克 |
密封包装每袋25Kg(称重为准),品种为粳(jing)米,等级为一级,当年或上一年的新米,不能有陈米;色泽光亮,不发黄、发霉、虫蚀。具体数额以实际采购额为准。投标时需提供实物样品,并有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中明确载明质量等级。 |
各校点 |
1、本估算仅供投标供应商参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结算。中标方不得用中标数量或总价限制采购方。2、价格费用:制作材料、包装、运输、装卸、加工、税费等所有费用(配送到指定项目学校地点)由中标方负责。 |
2 |
菜籽油 |
3529 |
200 |
7318.5 |
升 |
密封包装,压榨菜籽油,等级为国标四级及以上(含四级),非转基因(外包装有明显的非转基因标识或原料上明显标注由非转基因原料加工);具体数额以实际采购额为准。投标时需提供实物样品,并有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中明确载明质量等级。(5升/桶) |
各校点 |
|
3 |
鲜鸡蛋 |
3529 |
200 |
160673 |
个 |
密封包装,品质新鲜、蛋壳整洁、蛋白浓厚或稍稀薄;每个鸡蛋重量必须≥50克;保质期不得超过15天;采用特制 木箱、纸箱、塑料等外包装,内包装必须采用蛋托或纸格。具体数额以实际采购额为准,如有坏鸡蛋,中标人免费补足。投标时需提供实物样品,并有具备资质的检 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 |
各校点 |
|
4 |
饵丝 |
3529 |
200 |
7480 |
千克 |
密封包装,色泽光亮,不发霉、发黄、虫蚀。配送时提供每批次有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各项指标达到国家质量检测标准。招标时投标方须提供样品。(干饵丝) |
各校点 |
|
5 |
面粉 |
3529 |
200 |
3160 |
千克 |
密封包装,国标特制二级及以上面粉色泽光亮,不发霉、发黄、虫蚀,无任何添加剂。各项指标达到国家质量检测标准。招标时投标方须提供样品。(25kg/袋) |
各校点 |
2、具体数额以实际采购额为准。
七、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投标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经营范围中须包含本次招标货物的经营,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1、投标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三证合一证照、行贿犯罪查询结果证明、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等复印件加盖鲜公章;
2、投标申请书(法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确认并加盖鲜公章)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被授权人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公章);
4、生产厂家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针对大米、菜籽油、饵丝、面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针对鲜鸡蛋)等复印件加盖鲜公章,每批次须提供检验合格报告;
5、代理商须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鲜公章及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的原厂授权证明文件(原件),每批次须提供检验合格报告;
6、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注:每个企业只接受一份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报名。同一生产厂商只能出具一份产品授权委托书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按报名先后顺序接受先到的报名,产品授权争议的供应商自行解决,与其它人无关。
八、投标供应商报名时提供:
请按第七条:“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第1、2、3、4、5条内容 提供装订成册的报名资料一份,报名书封面上必须注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有效的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及单位地址,如投标人未按公告格式及要求提供材料的,代理公司有权拒绝其提交的投标申请,带来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十、报名时间:2016年07月29日至2016年08月04日每日上午08时30分-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17时00分(五个工作日),逾期恕不受理;报名地点:云南煜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施甸分公司(施甸县甸阳镇文化路东段南侧)。
十一、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满足本公告条件要求且合格的供应商可获取招标文件参加投标,报名成功同时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 件工本费:¥1000.00元(大写:壹仟元整),售后不退。(招标文件纸质档内容与电子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纸质档为主。并且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的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书面解释,逾 期投标人将自行承担后果)。
3.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6年08月19日15时00分,逾期送达或未能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施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人民路原供销社内四楼)。
十二、投标保证金
本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招标文件费及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标文件汇款账户
开户名称:云南煜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施甸分公司
开户银行:施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甸阳信用社
账号:2500009908281012
汇入地址: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
十三、发布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施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四、相关费用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的费用自理。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代理机构和委托方均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时考虑相关费用进行报价。
十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施甸县太平镇中心学校
联 系 人: 杨老师
联系电话:18087512157
地 址:施甸县太平镇太平街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煜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施甸分公司
联系人:张凤杰
电话:0875-8125088 13508753100
地址:施甸县甸阳镇文化路东段南侧(药监局往下10米)
日期:2016年0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