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注册 登录
施甸县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注册 登录
索引号 11533022MB1919772B-/2022-0128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医疗保障局
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日期 2022-01-28
文号 浏览量 62
主题词 卫生
施甸县医疗保障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施甸县医疗保障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编制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本年度报告由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6个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本报告公布在施甸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施甸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施甸县甸阳镇文化路335号,邮编:678200;电话:0875-8122916;传真:0875-8122916。

一、总体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一是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积极推进医疗保障、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政策文件公开、公共服务信息公开、政策解读信息公开等工作。二是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召开政务公开工作会议1次,把政务公开工作与全局的各项中心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考核、同推进,形成政务公开工作良好格局。

(二)对照公开要求、及时公开信息

1.围绕医疗保障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按照“六稳”“六保”要求,根据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及时对我局最新工作动态、六稳六保、疫情防控、爱国卫生专项行动等工作进行公开,确保“应公开,尽公开”,确保民生政策有落实,各项行动有实效。

2.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2021年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进一步激发创新创业活力,进一步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扩大高质量公共服务供给,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3.围绕疫情防控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疫情信息发布工作,依法做到及时、准确、透明,让公众实时了解最新疫情动态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

4.围绕民生改善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涉及干部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事项主动纳入到政务公开范畴,让群众知情、放心。聚焦医疗保障、发展规划、疫情防控、爱国卫生等“重点、难点、热点、焦点”等问题,全面落实政策解读、执行等工作,目前医保试行市级统筹,制定政策为市级,县级仅为抓好贯彻落实,无制定政策的权利,医保局紧紧围绕省市级出台的政策文件及时进行了政策解读,确保参保人员及时知晓医保政策调整。

2021年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工作信息8条,微信公众号发布工作信息77条。

(三)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机制

1.实现公开事项全清单管理。结合部门职能职责、权责清单、“三定”规定及工作实际,全面梳理本单位的主动公开事项和公开目录,并及时公开目录清单有关内容。

2.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制度。严格执行我局制定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责任追究、政策解读、文件公开属性标识等各项制度,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编制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透明度。

3.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按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相关文件要求,修改完善施甸县就业创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和施甸县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并及时在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

4.全面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严格履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职责,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完善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办理流程,明确各环节责任主体和办理标准,规范答复口径、推行标准文本。畅通信函、传真、当面提交、互联网等多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主动公开受理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及时更新。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机制,规范审查程序,落实审查责任。依法依规开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推动依申请公开答复标准化、规范化。

(四)推进政务新媒体规范发展

加强“施甸县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的管理和维护,严格按政务新媒体信息更新时限要求,及时发布更新信息。严格执行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信息发布程序,实行专人管理、运营和维护,确保运转有序、安全可控,全面推进政务新媒体规范发展。

(五)主动公开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类别及数量。2021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5条,其中:施甸县政府门户网站8条,微信公众号77条。一是在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类别包括组织机构、政策文件、财政资金、人事信息、通知公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计划总结、医疗保障工作等,公开信息8条。二是微信公众号上主动公开政策文件、政策解读、会议精神等信息77条。

3.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一是通过在政府门户网站部门信息公开专栏、信箱及在线解答等栏目进行公开;二是在线解答12345政府热线咨询;三是利用“一部手机办事通”对行政事项、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公开;四是利用部门微信公众号公开信息。

4.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切实提高政策解读数量和水平。

5.回应社会关切和政务舆情处置回应情况。积极做好本部门的政务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及时做好回应工作。对涉及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依托12315投诉举报平台、县政府门户网站部门信箱、保山市12345政府热线综合平台网民留言和云南省信访平台,及时受理回复消费投诉举报、业务咨询等来信来访,办结率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工作动态质量不高,与医保工作实际结合不够紧密,对老百姓关注的热点、难点不能及时公开。二是现行医保政策属于市级统筹,县级没有制定政策权利,对市级应公开政策把握不准,导致医保政策没有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二)改进情况。一是严格按照县政府要求,扎实做好我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公开工作,认真落实市级医保政策公开属性,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切实解决老百姓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二是立足医保实际,进一步加强信息收集报送工作,有序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