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2MB1919772B/20250126-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医疗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发布日期 | 2025-01-26 |
文号 | 浏览量 | 24 |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 号)规定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公布在施甸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施甸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施甸县甸阳镇文化路335号,邮编:678200;电话:0875-8122916;传真:0875-8122916)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施甸县医疗保障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及时将各类医保政策及执行情况向社会公开。重点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公开关于医保工作政策的情况、医保业务下沉、打击欺诈骗保、优化营商环境以及最新医保政策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把公开透明的要求贯穿于政务服务各个环节,以公开促进政务服务水平的提高,创造条件保障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和监督医疗保障工作。
(一)主动公开方面。紧紧围绕医疗保障职责任务和人民群众的关注关切,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多渠道,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众传递医保领域的各类信息。根据我局部分股室职能调整,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及时发布我局2024年版权责清单、提议案办理等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聚焦群众医疗保障领域急难愁盼和关心关注的医保热点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2024年,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各类信息47条,通过“施甸县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主动公开各类信息38条。相关政策、信息公开后收到群众来电咨询医保政策,积极回应群众关切300余人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加强信息发布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先审查、后公开”的保密审查原则,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工作,切实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审核机制。不断健全完善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结合办件的实际情况,不断规范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严格按规定时间答复。积极主动与申请人沟通交流,对依法不能公开的,向申请人做好解释说明,最大限度服务好参保群众和参保单位。2024年,我局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受理举报、咨询和建议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机制,完善《施甸县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审批表》,明确分工、压实责任。聚焦打造“便捷、高效、温馨、优质”的医保服务品牌,畅通政务公开咨询渠道,充分运用电话专线、微信公账号、政府门户网站等模式,引导参保群众、企业完成各项医保经办业务。及时公开企业、群众关切问题,包括参保流程、待遇报销、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评审等关系到服务对象切身利益、社会舆论关注度高的重要信息。着力抓好“优服务”医保品牌,2024年参保工作位居全市第一,得到市县两级肯定。
(四)平台建设方面。将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加强网站平台建设,同时,加强宣传矩阵建设,不断丰富信息发布渠道。搭建了由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组成信息宣传矩阵,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施甸县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及时更新栏目,实时发布医保各类信息,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政府网站严格按照政府办相关要求,积极公开医保信息。同时,积极通过12345医保热线服务电话,更好解答群众对医保政策的咨询,截至12月底,共办理12345政府热线18件,按时受理率、办结率、满意率均为100%。
(五)监督保障方面。强化局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分解,严格落实政务公开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到位。持续加强业务培训,积极参与省市医疗保障系统信息公开工作视频培训会议、县级工作培训会;在日常工作中,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督促推进、具体业务人员细化落实政务公开和宣传信息工作,形成工作强有力的工作链条,推进新时代医保领域政务公开工作走深走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进步,但与社会公众的需求和期待仍有一定距离。
(一)存在问题
一是政务信息公开形式单一,群众知晓度还不够高。目前,我局除在政务信息平台发布信息外,主要通过微信公众号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式还较为单一。我局对于政务信息公开的宣传还不够深入,导致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知程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质量不高,数量较少。由于部分信息涉及到单位隐私内容,医保局信息员筛选此类敏感信息的能力不足,在发布此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不主动、不及时地发布、提供此类政府信息的问题,导致部门方面政务信息公开质量不高,数量不够的问题。
三是政务信息公开领域有待进一步拓展。我局医保业务十分宽泛,但可以公开的政务信息领域较为狭窄。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流程还需进一步完善,对于几时公开、由谁公开、公开什么等问题的规定还不够完善。
(二)下步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政务信息公开信息员培训力度,丰富政务信息公开内容。2025年我局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强化宣传、筛选、发布培训,不断提升工作水平,提升专业化程度。不断健全监督考核机制,积极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推动“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为推动医保工作发挥更好的作用。
二是拓宽公开渠道,优化公开服务,方便市民能及时、便利获取政府信息。通过多渠道宣传,提高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结合群众急难愁盼的医保问题,进一步围绕异地就医备案、慢病卡的办理、门诊报销等问题,将群众所关心的问题全都在网上予以公开。
三是进一步完善全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流程,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收发文工作,对于各类公文的公开属性进行判断,对于可以公开的政策性文件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确保各定点医疗机构、群众、社会团体可以第一时间了解相关业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度,本单位未收取任何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