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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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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2MB1919772B/20250126-00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医疗保障局
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日期 2025-01-26
文号 浏览量 24
主题词 其他
施甸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 号)规定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公布在施甸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施甸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施甸县甸阳镇文化路335号,邮编:678200;电话:0875-8122916;传真:0875-8122916)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施甸县医疗保障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及时将各类医保政策及执行情况向社会公开。重点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公开关于医保工作政策的情况、医保业务下沉、打击欺诈骗保、优化营商环境以及最新医保政策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把公开透明的要求贯穿于政务服务各个环节,以公开促进政务服务水平的提高,创造条件保障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和监督医疗保障工作。

(一)主动公开方面。紧紧围绕医疗保障职责任务和人民群众的关注关切,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多渠道,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众传递医保领域的各类信息。根据我局部分股室职能调整,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及时发布我局2024年版权责清单、提议案办理等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聚焦群众医疗保障领域急难愁盼和关心关注的医保热点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2024年,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各类信息47条,通过“施甸县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主动公开各类信息38条。相关政策、信息公开后收到群众来电咨询医保政策,积极回应群众关切300余人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加强信息发布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先审查、后公开”的保密审查原则,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工作,切实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审核机制。不断健全完善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结合办件的实际情况,不断规范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严格按规定时间答复。积极主动与申请人沟通交流,对依法不能公开的,向申请人做好解释说明,最大限度服务好参保群众和参保单位。2024年,我局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受理举报、咨询和建议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机制,完善《施甸县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审批表》,明确分工、压实责任。聚焦打造“便捷、高效、温馨、优质”的医保服务品牌,畅通政务公开咨询渠道,充分运用电话专线、微信公账号、政府门户网站等模式,引导参保群众、企业完成各项医保经办业务。及时公开企业、群众关切问题,包括参保流程、待遇报销、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评审等关系到服务对象切身利益、社会舆论关注度高的重要信息。着力抓好“优服务”医保品牌,2024年参保工作位居全市第一,得到市县两级肯定。

(四)平台建设方面。将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加强网站平台建设,同时,加强宣传矩阵建设,不断丰富信息发布渠道。搭建了由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组成信息宣传矩阵,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施甸县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及时更新栏目,实时发布医保各类信息,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政府网站严格按照政府办相关要求,积极公开医保信息。同时,积极通过12345医保热线服务电话,更好解答群众对医保政策的咨询,截至12月底,共办理12345政府热线18件,按时受理率、办结率、满意率均为100%。

(五)监督保障方面。强化局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分解,严格落实政务公开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到位。持续加强业务培训,积极参与省市医疗保障系统信息公开工作视频培训会议、县级工作培训会;在日常工作中,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督促推进、具体业务人员细化落实政务公开和宣传信息工作,形成工作强有力的工作链条,推进新时代医保领域政务公开工作走深走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进步,但与社会公众的需求和期待仍有一定距离。

(一)存在问题

一是政务信息公开形式单一,群众知晓度还不够高。目前,我局除在政务信息平台发布信息外,主要通过微信公众号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式还较为单一。我局对于政务信息公开的宣传还不够深入,导致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知程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质量不高,数量较少。由于部分信息涉及到单位隐私内容,医保局信息员筛选此类敏感信息的能力不足,在发布此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不主动、不及时地发布、提供此类政府信息的问题,导致部门方面政务信息公开质量不高,数量不够的问题。

三是政务信息公开领域有待进一步拓展。我局医保业务十分宽泛,但可以公开的政务信息领域较为狭窄。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流程还需进一步完善,对于几时公开、由谁公开、公开什么等问题的规定还不够完善。

(二)下步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政务信息公开信息员培训力度,丰富政务信息公开内容。2025年我局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强化宣传、筛选、发布培训,不断提升工作水平,提升专业化程度。不断健全监督考核机制,积极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推动“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为推动医保工作发挥更好的作用。

二是拓宽公开渠道,优化公开服务,方便市民能及时、便利获取政府信息。通过多渠道宣传,提高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结合群众急难愁盼的医保问题,进一步围绕异地就医备案、慢病卡的办理、门诊报销等问题,将群众所关心的问题全都在网上予以公开。

三是进一步完善全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流程,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收发文工作,对于各类公文的公开属性进行判断,对于可以公开的政策性文件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确保各定点医疗机构、群众、社会团体可以第一时间了解相关业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度,本单位未收取任何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