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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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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2MB1919772B/20250126-00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医疗保障局
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日期 2025-01-26
文号 浏览量 4
主题词 其他
施甸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 号)规定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公布在施甸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施甸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施甸县甸阳镇文化路335号,邮编:678200;电话:0875-8122916;传真:0875-8122916)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施甸县医疗保障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及时将各类医保政策及执行情况向社会公开。重点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公开关于医保工作政策的情况、医保业务下沉、打击欺诈骗保、优化营商环境以及最新医保政策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把公开透明的要求贯穿于政务服务各个环节,以公开促进政务服务水平的提高,创造条件保障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和监督医疗保障工作。

(一)主动公开方面。2024年,我局按照《条例》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原则,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坚持依法行政、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有力抓手,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持续加大工作推进力度,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同时,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安排专人管理维护,及时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2024年度,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7条,其中:部门公开目录5条,法定主动公开42条;微信公众号上主动公开政策文件、政策解读、会议精神等信息38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我局依托门户网站,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通过电话、通讯等方式保证公民能快速了解可公开的政府信息。2024年,我局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受理举报、咨询和建议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在政府信息发布审核、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校及运维管理等方面,不断完善制度建设。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实时归档制度,坚持日常读网巡查,确保公开信息表述规范、内容准确,无失密泄密事件发生。

(四)平台建设方面。按照《条例》及相关要求,切实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的功能和作用,不断优化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功能。同时,加强对“施甸县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的管理和维护,严格按政务新媒体信息更新时限要求,及时发布更新信息。严格执行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信息发布程序,实行专人管理、运营和维护,确保运转有序、安全可控,全面推进政务新媒体规范发展。

(五)监督保障方面。一是定期检查,及时更新。明确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信息公开培训,提升业务工作能力。定期对我局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的信息发布更新。二是健全制度,严格审查。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内容进行认真审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确保公开的信息不涉密。三是依法公开,营造氛围。进一步做好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公开,对深化药品集采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优化定点医药机构服务管理、提升医保经办服务能力积极推行便民新举措及时进行宣传,确保参保群众及时获知政策、了解政策和待遇保障,为推进医保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进步,但与社会公众的需求和期待仍有一定距离。

(一)存在问题

一是政务信息公开形式单一,群众知晓度还不够高。目前,我局除在政务信息平台发布信息外,主要通过微信公众号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式还较为单一。我局对于政务信息公开的宣传还不够深入,导致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知程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质量不高,数量较少。由于部分信息涉及到单位隐私内容,医保局信息员筛选此类敏感信息的能力不足,在发布此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不主动、不及时地发布、提供此类政府信息的问题,导致部门方面政务信息公开质量不高,数量不够的问题。

三是政务信息公开领域有待进一步拓展。我局医保业务十分宽泛,但可以公开的政务信息领域较为狭窄。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流程还需进一步完善,对于几时公开、由谁公开、公开什么等问题的规定还不够完善。

(二)下步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政务信息公开信息员培训力度,丰富政务信息公开内容。2025年我局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强化宣传、筛选、发布培训,不断提升工作水平,提升专业化程度。不断健全监督考核机制,积极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推动“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为推动医保工作发挥更好的作用。

二是拓宽公开渠道,优化公开服务,方便市民能及时、便利获取政府信息。通过多渠道宣传,提高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结合群众急难愁盼的医保问题,进一步围绕异地就医备案、慢病卡的办理、门诊报销等问题,将群众所关心的问题全都在网上予以公开。

三是进一步完善全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流程,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收发文工作,对于各类公文的公开属性进行判断,对于可以公开的政策性文件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确保各定点医疗机构、群众、社会团体可以第一时间了解相关业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度,本单位未收取任何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