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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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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2MB1919772B/20241218-00002 发布机构 施甸县医疗保障局
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日期 2024-12-18
文号 浏览量 32
主题词 其他
施甸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 号)规定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公布在施甸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施甸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施甸县甸阳镇文化路335号,邮编:678200;电话:0875-8122916;传真:0875-8122916)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各项文件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方面。2023年,我局按照《条例》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原则,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坚持依法行政、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有力抓手,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持续加大工作推进力度,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同时,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安排专人管理维护,及时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2023年度,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2条,其中:组织机构、政策文件、财政资金、人事信息、通知公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计划总结、医疗保障工作等栏目公开信息29条;微信公众号上主动公开政策文件、政策解读、会议精神等信息45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我局依托门户网站,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通过电话、通讯等方式保证公民能快速了解可公开的政府信息。2023年,我局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受理举报、咨询和建议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在政府信息发布审核、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校及运维管理等方面,不断完善制度建设。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实时归档制度,坚持日常读网巡查,确保公开信息表述规范、内容准确,无失密泄密事件发生。

(四)平台建设方面。按照《条例》及相关要求,切实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的功能和作用,不断优化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功能。同时,加强对“施甸县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的管理和维护,严格按政务新媒体信息更新时限要求,及时发布更新信息。严格执行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信息发布程序,实行专人管理、运营和维护,确保运转有序、安全可控,全面推进政务新媒体规范发展。

(五)监督保障方面。一是定期检查,及时更新。明确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信息公开培训,提升业务工作能力。定期对我局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的信息发布更新。二是健全制度,严格审查。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内容进行认真审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确保公开的信息不涉密。三是依法公开,营造氛围。进一步做好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公开,对深化药品集采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优化定点医药机构服务管理、提升医保经办服务能力积极推行便民新举措及时进行宣传,确保参保群众及时获知政策、了解政策和待遇保障,为推进医保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进步,但与社会公众的需求和期待仍有一定距离。

(一)存在问题

一是依法主动公开意识有待增强;二是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有差距;三是政务公开培训不到位。

(二)下步改进措施

一是规范提升主动公开工作。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主动公开范围和事项,进一步拓展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努力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二是抓好政务公开工作落实。继续抓好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紧扣上级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医保部门在政务公开工作涉及领域的信息主动公开,争取在重点领域政府信息特别是政策解读的信息公开上取得新突破。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进一步适应新常态、新思路,在不断提升医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的同时,重视干部职工理论知识学习和业务技能培训,提升专业素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本单位未收取任何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