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2MB1919772B-/2019-1212006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医疗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9-12-12 |
文号 | 施医保发〔2019〕17号 | 浏览量 | 19 |
施甸县医疗保障局城市语言文字评估达标及普通话基本普及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施甸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程实施方案》(施政办发〔2018〕179号)、《施甸县城市语言文字评估达标及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为确保县医保局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及普通话基本普及工作顺利通过省级评估验收,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2019年10月底前,确保县医保局普通话基本普及达到县域验收标准,实现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创建标准。做到交际中的方言隔阂基本消除,成为全局的主要工作用语和服务用语,至少达到普通话三级水平,同时,实现“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
二、步骤和方法
第一阶段:健全机构(2019年7月—8月)。高度重视,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学习文件精神,掌握国家和我县关于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文件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施甸县医疗保障局城市语言文字评估达标及普通话基本普及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
第二阶段:自查整改(2019年8月底以前)。明确职责,强化组织领导,对照《施甸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程实施方案》(施政办发〔2018〕179号)(附件4)和城市语言文字评估相关文件,按照施甸县语言文字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安排,积极参加保山市电大组织的普通话测试培训学习,完成干部职工的普通话测试工作。并逐项检查,制定改进措施,查找不足,切实提高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
第三阶段:检查达标(2019年9月底以前)。组织开展推普周活动,规范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在自查的基础上,对涉及本部门相关内容逐一检查,在完成整改的基础上报请县政府语委提出评估申请。
三、评估标准及内容
(一)评估标准
见本方案(附件2)与(附件3)。
(二)评估内容
1、综合管理。组织领导、工作机构、管理措施、宣传工作等。
2、普及普通话。党政机关普及普通话的制度、措施,公务、用语等情况,以及与口语表达关系密切的机关干部职工的普通话水平。
3、社会用字管理。党政机关用字规范化的制度、措施以及公务活动用字要符合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机关各股室、中心全体干部职工要切实把文字语言达标评估工作作为阶段性重点工作,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确保达标。
(二)明确责任。机关各股室、中心要结合工作职能,根据《施甸县城市语言文字评估达标及县域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落实相应工作。
(三)通力合作。机关各股室、中心全体干部职工要认真自学相关知识,积极参加培训,提高自身语言和用字的整体素质和水平,确保全县城市语言文字评估达标及县域验收工作顺利通过。
附件:
1.施甸县医疗保障局城市语言文字评估达标及普通话基本普及工作领导小组
2. 云南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导标准(党政机关)
3. 施甸县医疗保障局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达标细则
4.《云南省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操作流程》
附件1
施甸县医疗保障局城市语言文字评估达标
及普通话基本普及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县医保局在语言文字及普通话基本普及达到县域验收标准,实现国家三类城市语言规范化创建标准,特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勇建 县医保局局长
副组长:程 云 县医保局副局长
成 员:马林光 县医保局基金监管和规划财务股负责人
胡子朝 县医保局办公室负责人
杨金花 县医保局医药服务和医药价格监督股负责人
孙晓红 县医保局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于局办公室,由程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胡子朝同志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附件:2
云南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导标准(党政机关)
评 估 指 标 及 要 素 |
分值 |
记 录 |
自评 得分 |
评估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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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普及普通话 |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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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 机关推广普通话要求明确,制度健全,并有检查,措施落实 |
(1) 对本机关公务员说普通话有要求,2 分;有任一机关没有要求,扣 0.2 分。 (2) 有部门负责本机关推普工作,1 分;有任一机关没有部门负责,扣0.2 分。 (3) 各机关对普及普通话工作有措施,2 分;有任一机关没有措施,扣0.3 分。 |
5 |
|||
B2普通话成为党政机关主要工作用语(民族自治地方和民族干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
(1) 成为会议用语,3 分;基本做到,2 分。 (2) 成为在媒体和公共场合讲话用语,3 分;基本做到,2 分。 (3) 成为其它公务活动中的交际用语,3 分;基本做到,2 分。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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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 按有关文件要求对在职公务员进行培训,应培训人员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的等级 |
(1) 把普通话培训列入公务员培训的内容,2 分。 (2) 有对公务员进行培训的规划,1 分。 (3) 对应培训人员的培训率达到80%,5 分;培训率达到50%,3 分;开始进行培训工作,1 分。 (4) 对公务员开展了普通话水平测试且80%达到各地等级,1 分。 |
9 |
|||
B4 将普通话合格作为录用公务员的一项条件 |
(1)人事部门规定把普通话合格作为公务员录用的参考条件,2 分。 (2)各机关录用公务员时把普通话合格作为参考条件,2 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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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社会用字管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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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 各机关对用字规范化要求明确,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 |
(1) 对本机关用字规范提出要求,1分;有任一机关没有要求,扣0.2 分。 (2) 有部门负责机关用字规范化工作,2分;有任一机关没有部门负责,扣0.2 分。 (3) 有检查和改进措施,2 分;任一机关没有措施,扣0.2 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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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 机关用字符合规范化要求 |
(1) 公文、印章、标志牌、印刷品、宣传品等用字规范,5 分;发现一处不规范字,扣0.5 分。 |
5 |
附件3
施甸县医疗保障局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达标细则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验收内容 |
目标值 |
分值 |
基础指标 |
普通话普及率 |
县、乡两级公务员(50周岁以下)普通话达标率(三级甲等及以上)。 |
100% |
|
县、乡公共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普通话达标率(三级甲等及以上)。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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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条件100分 |
制度建设 |
语言文字工作列入县级政府年度和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有推行普及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政策文件、规章制度等;建立普通话推广情况监督检查机制并有效落实;有公务员和公共窗口单位工作人员普通话培训计划并有效实施;推广普通话日常工作在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组织下进行,条件保障适应工作需要。 |
10分 |
|
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日常管理,有计划、有总结,有考核制度和奖惩措施;按照规定开设并上好写字课、书法课;制定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培养方案,各学科教学中都重视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的培养和训练;语文课重视学生口语交际能力的培养和训练,有日常和定期的口语考核。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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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机构 |
有专人负责日常工作。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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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建设 |
普通话是县级党政机关的基本工作语言(会议、公务活动等干部都说普通话)。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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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效机制 |
把推广普通话列入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并切实落实:普法宣传中有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内容,每年开展推普周宣传活动。 |
10分 |
附件:4
云南省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操作流程
一、受检城市自查自评
(一)进行动员部署。州、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在州、市(区、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动员部署,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使4个领域的相关部门和人员深刻领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云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和有关文件精神,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制定实施计划,落实责任分工。
(二)自我检查评估。由州、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组织4个领域的各有关单位对照《评估实测表》进行自我检查评估,查缺补漏,完善各类档案资料整理,按要求逐步改进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和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
(三)提出评估认定申请。州、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经自检自评认定本州、市(区、县)基本达到合格标准、具备接受上级评估的条件后,报请州、市(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提出接受评估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自查自评报告;
2.4个领域开展语言文字工作总结及各领域重点单位名单等材料。
二、上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评估认定
(一)上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收到受检城市评估申请后,审阅自查自评报告、4个领域开展语言文字工作总结及相关材料,认定该城市已基本达到接受评估的要求,研究确定评估工作安排,并提前1个月通知受检城市。
(二)组织评估专家组赴受检城市,实地进行检查评估,提出认定意见(二类城市评估工作由省组织评估认定;三类城市评估由州市组织评估认定,结果上报省语委备案)。
(三)省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将对三类城市评估报告和操作程序进行审核,或派员观察评估全过程,必要时对某些项目再进行抽查。
三、评估工作操作流程
(一)评估时间:二类城市两天半(即第一天上午受检城市汇报会,查阅资料;下午至第二天分组实地考查评估24家受评单位。第三天上午总结反馈);三类城市一天半(即第一天上午受检城市汇报会,查阅资料;下午分组实地考查评估8家受评单位。第二天上午总结反馈)。
(二)评估方法:1.评估专家组听取受检城市语言文字工作开展情况汇报;2. 评估专家组按照4个领域分成4个小组,采取定点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4个领域的部分单位进行实地评估。定点单位和随机抽查单位由各评估组从受检城市报送材料中抽取确定,名单提前一周告知受检城市。
(三)4个领域实地评估的主要内容
1.党政机关:
(1)查阅机关语言文字工作档案(含测试档案)。
(2)召开座谈会(每单位15人),了解用语情况;同时进行问卷
调查(不记名、不记分。三类城市不要求),了解语言文字应用情况。
(3)抽查上年度的简报、公文各5份(含公文上的印章)。
(4)随机抽查名称牌、标志牌、电子屏幕和标语用字。
(5)随机抽查机关工作人员服务用语。
2.学校(含幼儿园):
(1)查阅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档案(含测试档案)。
(2)随机听课考察教师教学用语、板书和学生用语。
(3)分别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不同学科教师每校15人,各年级学生每校15人)了解师生用语情况;同时进行问卷调查(不记名、不记分。三类城市不要求),了解语言文字应用情况。
(4)查上年度的公文2份(含公文的印章)和自办印刷物1份,高校还要抽查上年度的校刊或校报,每校1份。
(5)随机抽查教案2份,试卷2份,学生作业本10本(高校不查作业)。
(6)随机抽查名称牌、标志牌、指示牌、电子屏幕和标语用字。
(7)随机抽查师生员工用语。
3.广播影视、出版单位:
(1)查阅单位语言文字工作档案资料(含测试档案)。
(2)召开座谈会(每单位15人,包括编辑、记者、主持
人和中文字幕机操作员、校对员),了解用语情况;同时进行问卷调查(不记名、不记分。三类城市不要求),了解语言文字应用情况。
(3)随机抽查电台、电视台新闻、专题节目及自制广告(评估组可提前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4)随机抽查名称牌、标志牌、指示牌、电子屏幕和标语用字。
(5)随机抽查上年度出版的任意报纸或杂志(评估组可提前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6)随机抽查工作人员用语。
4.公共服务行业:
(1)查阅受评单位语言文字工作档案(含测试档案)。
(2)召开座谈会(每单位15人),了解用语情况。
(3)抽查上年度的公文5份(含公文上的印章)
(4)随机抽查主要街道、商场、公交站台的名称牌、标志牌、指示牌、招牌、广告、电子屏幕、标语等用字情况(因具体行业不同,内容略有变化)。
(5)随机抽查工作人员服务用语(公共服务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