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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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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41-0-06_B/2016-1025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水长乡
公开目录 重要事项公示 发布日期 2016-10-25
文号 水政发〔2016〕74号 浏览量 12
主题词 林业
水长乡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水政发〔2016〕74号

水长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水长乡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乡直有关单位:

《水长乡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经乡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水长乡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8日

水长乡党政办公室 2016年9月18日印发

 

水长乡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9月2日召开的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市人民政府9月14日召开的集中整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和进一步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县人民政府决定从9月开始,结合开展森林生态资源“守护神”2号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为期4个月的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根据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严格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和要求,充分认识当前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和监督,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和集体林权流转,强化林木采伐管理,最大限度保护好森林生态资源,为施甸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

二、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为加强对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统一领导,确保行动取得实效,乡人民政府成立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人员名单见附件),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开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水长林业站(水长林区派出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信息收集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耀勋兼任,副主任由张魁兼任。办公室成员从水长林业业站、水长林区派出所抽调组成。

(二)职责分工。各村是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辖区内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建立健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长效机制。根据职责细化分工。乡派出所责依法查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殴打、伤害专项行动工作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乡民政办负责抓好生态殡葬改革的宣传,规划墓地占用林地时做到科学合理,依法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乡财政所负责落实此次专项行动经费。乡国土资源所负责严格审核占用林地的探矿采矿、挖砂采石等经营性项目,事先应征询林业部门的意见,切实加强林地保护。乡村规办负责对非法占用林地从事房地产开发的违法行为进行督查,严格审核占用林地从事房地产建设项目。乡水管站负责科学评估建设项目占用林地对水资源保护的影响,严格审核水资源环境评估报告,会同林业部门抓好水源林保护。乡农科站负责对非法侵占农地从事房地产开发、探矿采矿、挖砂采石等经营性项目的监督,加强耕地保护。林业站(水长林区派出所)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协调工作,指导和配合各村依法查处非法占用林地、毁林开垦、盗伐滥伐林木等涉林违法犯罪行为,严格审核项目建设征占用林地,规范林权流转。项目办负责监督使用林地的扶贫项目,督促业主依法依规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乡纪委负责对各单位开展专项行动进行督查,定期不定期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三、行动重点

以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筛选提供的卫星影像疑似图斑为参考,与近5年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情况相结合,以实地现状为事实,在全乡范围内进行“拉网式”排查,清查各种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行为,主要抓住三个重点:一是抓住重点区域,清查天然林区、城镇面山、公路沿线、水库周边、湿地、旅游景点、水资源保护区等资源丰富、生态区位重要地区的非法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二是抓住重点项目,集中打击非法侵占林地从事房地产开发、探矿采矿、采石采砂、毁林开垦等经营性项目,以及盗砍滥伐林木等违法行为;三是抓住重点案件,对查获的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突出案件进行严厉打击,消除生态安全隐患和社会影响。

四、时间步骤

(一)行动时间

与开展森林生态资源“守护神”2号专项整治行动一致(2016年9月1日—2017年3月31日),其中贯彻落实省级集中整治时间为2016年9月—12月31日。

(二)方法步骤

1.全面摸底排查(9月1日—9月30日)。以各村委会为清查单位,围绕专项行动重点开展摸排工作,切实查清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案件情况;摸清全乡集体林权流转情况及违法违规情况。同时,相关部门要对本部门管理或实施的建设项目进行自检自查,如存在非法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应主动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集中打击整治(10月1日—11月30日)。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行为。

3.整改总结验收(12月1日—12月31日)。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检查验收,认真总结取得的成绩和经验,通报行动成果;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积极研究对策,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健全森林生态资源保护长效管理机制。持续开展森林生态资源“守护神”2号专项整治行动,直至2017年3月底结束。

五、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各村委会、各部门要认清当前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大局意识、长远意识、生态意识、绿色发展意识和法治意识,切实加大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力度,从思想上、行动上迅速统一到省、市、县的工作部署上来,扎实组织好、开展好此专项行动。

(二)迅速行动,全力投入。全面实行乡包村(社区)挂钩责任制,各级要及时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专项行动方案,充分调配资源,迅速启动专项行动。农业、林业、国土资源、环保、安监等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加强协作,迅速行动起来,确保专项行动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

(三)全面排查,查处到位。要认真清理排查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违纪行为,对可能存在违法违纪问题的要深挖严查,不留死角,不放过任何一条线索、任何一起可疑案件。对清理排查中获取的犯罪线索和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案件,不论涉及到谁,该处罚的处罚,该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限期恢复林业生产条件,该追究法律责任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特别是影响恶劣、问题严重的案件,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到位,绝不允许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以罚代刑、以权代法等情形发生。对采石(砂)场、取土场、探矿采矿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责令停产整改,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经停产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取缔。执法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对隐瞒不报、压案不查以及社会影响恶劣、群众意见大、办案阻力大、久拖不决的案件,提前介入,一查到底;要注重处罚的执行问题,必要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防治违法行为罚而不止。

(四)强化督查,严肃问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立督查组分片包干村,采取突击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督促检查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深挖涉林违法案件“幕后推手”“保护伞”,切实整改林业执法偏软、偏弱的问题。要严格责任追究,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的,要将案件移送当地或上级纪委,从严追究行为主体责任人、有关领导和具体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对专项行动中敷衍塞责、隐瞒或遗漏重特大案件的,一经发现要追究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责任。对存在问题严重、行动开展迟缓的地区采取约谈行政负责人或区域限制审核审批林地等措施,倒逼整改落实到位,确保专项行动达到预期目的。

各单位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充分利用微信等平台,面向社会大众,抓好重大典型案件、专项行动战果和国家法律政策的宣传,全力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要把执法实践与宣传教育相结合,达到树立良好执法形象、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教育广大群众的目的。针对专项行动期间可能出现的涉林违法犯罪热点问题和社会舆论关注的敏感问题,要加强分析预判,把握舆情引导主动权。对发生的敏感案件、事件要严格履行程序,严守宣传纪律,防止负面炒作。

 

水长乡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杨建勇 水长乡人民政府乡长

常务副组长:朱兴华 水长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副    组   长:李耀勋 水长林业服务中心主任

                     张    魁 水长林区派出所所长

成          员:段     珂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派出所所长

蒋启珏 水长乡财政所所长

蔡丽海 乡纪委专干

蒋贵成 乡党政办公室负责人

杨希华 乡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陆应文 乡村规办负责人

甫永卿 乡民政办负责人

尹国海 乡国土资源所所长

赵    康 乡水利工作站站长

符荣国 乡安监站负责人

张应德 乡项目办负责人

杨    玲 乡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