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41-0/20241215-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水长乡 |
公开目录 | 涉农补贴 | 发布日期 | 2024-12-15 |
文号 | 浏览量 | 1 |
全乡广大变型拖拉机用户、变型拖拉机驾驶人员:
根据《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21〕1号)《云南省“五厅局”关于停止执行<云南省运输型拖拉机行业管理规范(暂行)>的通知》(云农机〔2015〕8号)和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相继印发《深入推进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规定:停止变型拖拉机转移和抵押登记,严格执行自注册之日起使用年限超过9年和检验有效期届满连续3年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予以强制注销。
一、已注销变型拖拉机上路的危害性达到报废年限系统已注销的变型拖拉机上路的危害性极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达到报废年限系统已注销的变型拖拉机因使用年限长,机件老化损坏严重,导致车辆操作灵活性、稳定性、制动性能大幅下降,从而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二)发生事故无法理赔
根据机动车保险规定,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车辆发生事故时,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达到报废年限系统已注销的变型拖拉机未参加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机主无法获得理赔和无力承担巨额经济赔偿。
(三)环境污染严重
达到报废年限系统已注销的变型拖拉机因技术限制,尾气排放严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造成能源浪费和大气污染。
(四)违法行为频发
达到报废年限系统已注销的变型拖拉机多为套牌、假牌甚至无牌上路,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屡见不鲜。
(五)法律责任严重
驾驶达到报废年限系统已注销的变型拖拉机上路一旦被交警查处,将面临罚款和吊销驾驶证的处罚。若发生交通事故,机主不仅需承担赔偿责任,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二、达到报废年限系统已注销的变型拖拉机报废流程
机主持本人身份证、行驶证、号牌等交到报废回收企业进行依法拆解,回收企业并将拆解(前、中、后)图片、牌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交到施甸县农业机械安全服务中心办理报废事宜。
温馨提示:严禁私自拆解、禁止上路营运,请及时到有资质报废回收企业拆解报废。公告注销登记的变型拖拉机严禁投入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