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41-0/20240823-0000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水长乡 |
公开目录 | 涉农补贴 | 发布日期 | 2024-08-23 |
文号 | 浏览量 | 3 |
一 、小额信贷贷款扶持对象及范围
(一)各乡(镇)小额信贷工作站必须明确2024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对象为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户。
(二)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 营,不准用于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严禁 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打包用于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开发、基础 设施建设等。坚持户借、户用、户还,切实防范冒名借款等问题, 严格贷前审查,对未纳入全国防止防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信息系统的人员, 一律不允许发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确保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贷款对象精准。
二、小额信贷贷款农户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申请贷款的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户户口必须在我县范围内云南施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在地的营业区。
(二)贷款农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三)贷款农户必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 要的劳动生产技能和一定还款能力;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不违反 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且有一定市场前景,借款人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 一 65周岁(含)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