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41-0/20240515-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水长乡 |
公开目录 | 涉农补贴 | 发布日期 | 2024-05-15 |
文号 | 浏览量 | 20 |
一、补贴对象
实施草原家庭承包并履行禁牧、草畜平衡义务的农牧民。享受补助的农牧民要切实履行义务,不准到禁牧的草原上放牧任何牲畜,要加大青贮饲料种植、种草养畜力度,实行牲畜半舍饲或圈养。违反规定不得享受政策。
二、补贴标准
统一执行国家标准,即:草原禁牧补助7.5元/亩、草畜平衡奖励2.5元/亩。
三、申报流程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村、组为单位组织申报。
(一)村、组申报草原补奖面积,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汇总。
(二)在自然村以户为单位按规定张榜公示:项目户草原面积、补奖资金等事项。
(三)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农业农村、林草、财政部门审核。
(四)县级农业农村、林草、财政部门审核后,形成补奖资金兑付实施方案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复实施,并报市、省农业农村、林草、财政部门备案。
(五)项目户户主姓名、手机号码、“一卡通”号码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时,户主必须主动、及时向村委会报备。
四、资金发放流程
市级财政→县级财政→乡级财政→牧户“一卡通”账户
(手机信息通知)
水长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