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2MB1982683D-/2020-0429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信访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20-04-29 |
文号 | 浏览量 | 6 |
信访人须知
一、信访人有提出建议和申诉的权利,信访人的建议权和申诉权受法律保护。
二、信访部门要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三、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的场所或者到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室提出。多人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四、信访人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的义务。
五、信访人不得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非法聚集,不得围堵、冲击国家机关,不得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不得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
六、扰乱机关单位秩序,致使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