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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39-x/20250606-00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太平镇
公开目录 社会保险 发布日期 2025-06-06
文号 浏览量 0
主题词 其他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一、为什么要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是什么?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能同时享受政府多项补贴(即缴费补贴、基础养老金和一次性丧葬补助费等),是党和国家实现全民社会养老,让广大居民享受社会发展红利的一项惠民政策。

参保条件: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参保所需资料:提供户口本首页、本人页,身份证正面、反面到户籍所在村(社区)填写《参保登记申报表》。

二、参保人为什么要逐年正常缴费?

养老保险年度缴费时间:1月1日—12月25日,即每月的1日—25日都可以缴纳当年的养老保险。

参保人逐年正常缴费可以享受政府缴费补贴,缴费档次越高,政府补贴越高,中断补缴的不享受政府补贴。

政府鼓励参保人长期缴费,长缴多得。享受待遇时,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每月加发2元的基础养老金。

提档补差:参保人同一年度内可多次进行提档缴费,最终该年度缴费档次以年终累计缴费金额为准。例如,参保人刘某9月已选择200元档次缴费,同年10月有钱了想交9000元档次,刘某可通过线上缴费渠道提档补差缴纳8800元,系统会自动将刘某两次缴费累计记入个人账户。目前提档补差仅支持当前年度,以前年度暂不支持提档补差。

三、城乡居民养老金领取条件是什么?

年满60周岁、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1952年6月30日以前出生的,不用缴费;1952年7月1日至196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应逐年缴费,即2012年以来差几年缴几年,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参保人,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未服刑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四、参保人到龄后每月能领到多少养老金?

月领取养老金标准=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39。

个人账户储存额=(历年缴费金额+历年缴费档次对应的政府补贴+历年集体补助)+利息(根据云南省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决算报表和委托投资运营情况,按照既定记账利率核算公式计算,确定2025年度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3.71%,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基础养老金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适时调整。65周岁以上待遇人员每月加发5元基础养老金,缴费超过15年的长缴多得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15)x2)元/月。

以2024年143元/月的基础养老金为例,在不考虑利息情况下,选择不同缴费档次,缴纳15年对应养老金标准估算如下表: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与待遇水平估算表(单位:元)

序号

档次

补贴

缴费年限

个人缴费金额合计

政府补贴合计

月领取标准(不计利息)

年领取金额

1

200

35

15

3000

525

168

2016

2

300

40

15

4500

600

180

2160

3

400

45

15

6000

675

191

2292

4

500

65

15

7500

975

204

2448

5

600

77

15

9000

1155

216

2592

6

700

89

15

10500

1335

228

2736

7

800

101

15

12000

1515

240

2880

8

900

113

15

13500

1695

252

3024

9

1000

125

15

15000

1875

264

3168

10

1500

185

15

22500

2775

325

3900

11

2000

245

15

30000

3675

385

4620

12

3000

245

15

45000

3675

493

5916

13

4000

245

15

60000

3675

601

7212

14

5000

245

15

75000

3675

709

8508

15

6000

245

15

90000

3675

817

9804

16

7000

245

15

105000

3675

925

11100

17

8000

245

15

120000

3675

1033

12396

18

9000

245

15

135000

3675

1141

13692


对55-59周岁的重度残疾人(持有一、二级残疾人证),以同期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按月享受养老补助金。

五、参保人死亡后生前交的养老保险费如何处理?

参保人死亡,生前所交养老保险费连同政府补贴部分和利息按规定程序一次性退还参保人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同时,参保人死亡后30日内,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向管辖村(居)民委员会申请办理死亡注销的,还可以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费(标准为12个月的最低基础养老金),现在是143*12=1716元。特别注意:未参保或已参保但未缴过费的人员不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待遇领取人员或参保且有缴费记录的人员可以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费。

注销所需资料:《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丧葬补助金申领表》,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养老保险类),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身份证件和社保卡复印件。

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的什么行为属于违法违纪行为?

(一)待遇人员死亡后,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1个月内不向管辖村(社区)申报,违规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行为;

(二)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待遇的同时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行为;

(三)领取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的同时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行为;

(四)以双重身份或跨地区重复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行为;

(五)服刑期间违规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行为。

七、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缴费补助相关政策

(一)补助对象:按照《永善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方案》规定程序认定的被征地农民,且符合养老保障缴费补助条件的对象。

(二)补助条件: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后才能享受被征地农民缴费补助。

(三)补助标准:每人每年1000元定额补助,自2023年1月1日起,以灵活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后按云南省当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的20%进行补助,累计补助年限不超过15年。

(四)补助方式:被征地农民选择参加永善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后缴费补助将直接计入本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养老保险待遇计发方式计发待遇;被征地农民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提供缴费凭证及本人社保卡复印件,缴费补助以转账方式兑现给参保人,实行报账制管理。

八、退捕渔民养老保障缴费补助相关政策

退捕渔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2500元,补助方式与被征地农民缴费补助方式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