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39-x-/2022-031301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太平镇 |
公开目录 | 社会救助 | 发布日期 | 2022-03-13 |
文号 | 浏览量 | 9 |
一、办理事项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二、办理条件
凡持有我县常住户口的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家庭,均可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目前全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60元/人•月(差额补助)。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目前全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800元/人•年,即:A类(重点保障对象)360元/人•月,B类(基本保障对象)300元/人•月,C类(一般保障对象)180元/人•月。
四、申请材料
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授权书、申请家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复印件、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办理流程
居民家庭或个人申请(也可本人委托村委会代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受理(也可委托村委会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公示→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公示→发放低保金→长期公示。
六、办理时限、地点
1.办理时限:41天
2.办理地点: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联系方式
太平镇:0875—3033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