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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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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897-9-02_H/2017-0405009 发布机构 施甸县统计局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17-04-05
文号 浏览量 13
主题词 机关事务
施甸县统计局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131号文件和市政府256文件情况

根据市统计局的通知要求,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意见》(保政发[2013]256号)精神,现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落实情况

(一)领导重视,成立方案

省、市人民政府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意见》,为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我局领导及时召开会议,安排周一例会上学习《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意见》,主要领导及时与县政府领导对接沟通,制定出台了施甸县委县人民政府了《加强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意见》(施发[2014]16号),为各部门、各乡镇和各行业做好新形势下统计工作指明了方向,为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工作提供了重要保障。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效率

加强基层统计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统计队伍整体素质,增强统计服务的能力。一是核定县统计局总统计师领导职数1名(由副局长兼任)。二是每个乡镇保证有1名专职统计人员,并通过购买服务方式配备或聘用统计人员(每镇不少于3名、每乡不少于2名),乡镇统计员从原有15名增加至31名。三是在县级统计部门成立了统计执法大队,加强了统计执法力量建设。

(三)增加经费,确保工作推进

每个村确定一名统计负责人,每月增加补助50元。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统计基础较为薄弱。县级统计机构受编制限制,人员数量与工作任务不相匹配,一人兼多个专业的现象较为突出,工作任务重、工作压力大;乡(镇)统计人员不稳定,村级统计人员素质不高,统计业务培训任务艰巨。

2.乡镇统计规范化建设任重道远。乡镇统计是县级统计工作的基石,乡镇统计范围大、对象多,经济结构复杂,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统计工作量在成倍上升。虽然近几年我县乡镇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得到了发展,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配套设施、制度建设、等方面都得到了规范,但与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突出表现在机构不独立、人员不稳定、经费保障不到位、统计站职能不强等方面,乡镇统计人员基本上是兼职,导致统计队伍人员极不稳定。

3、统计调查难、采集数据难的问题依然存在。目前,县级各有关部门、县级统计机构都在进行数据统计,并通过不同渠道进行报送,由于统计调查所需的目的、内容和方法等不同,以及统计指标口径上的不一致,造成各部门统计结果与统计局数据存在差异性。再加之由于县级统计机构与县直职能部门和乡镇行政级别一样,导致协调、指导和监督能力不足,职能部门和乡镇各自独立发布自己取得的统计数据,存在数出不一的现象。

4.统计对象的认知程度与统计法律的要求有差距。一方面,随着经济体制的转变,外资企业、民营企业等多种成分共同发展,租赁、承包、转包、来料加工等多种经营方式的出现,使统计调查对象的构成日趋复杂,保守私人秘密、商业秘密的要求不断提高,被调查者对统计的认知程度参差不齐,对统计工作的合作程度不断降低,调查数据失真的危险性也不断上升。另一方面,部门领导重视不够,统计机构不健全。除个别单位有专门的统计人员外,大部分是会计、办公室等兼职统计工作,将各项统计工作分散在各专业股室,协调难度大,很难确保各项统计数据的质量。一些单位特别是民营企业,有的领导甚至认为,统计岗位可有可无。还有个别经济主管部门在组织本系统完成自身统计基础工作的时候,还认为是在帮统计局的忙。

5、由于县财政基础较为薄弱,对统计工作经费的投入仍然有限。

                          

                                       施甸县统计局

                                      2017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