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897-9-02_H/2017-0405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统计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7-04-05 |
文号 | 浏览量 | 18 |
中共施甸县纪委:
你单位《关于申请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综合考核社会评价问卷统计调查项目的函》(施纪函〔2017〕17号)已收悉,经审核,同意在施甸县范围内按照审批后的调查实施方案开展统计调查。并请认真遵守《统计法》的规定,严格依法统计。 请贵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将正式实施的调查表式、调查方案及相关材料报施甸县统计局法规股备案。 此次批准同意开展调查项目的法定标志为: 表 号:LZ2017-01表 制表机关:中共施甸县纪委党风廉政建设综合考核办 批准机关:施甸县统计局 批准文号:施统调查(地)字〔2017〕01号 有效期限:2017年6月30日 该法定标志必须在报表的右上角标明。未标明法定报表标志或超过有效期限的,均属非法报表,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填报,政府统计机构应当依法责令停止有关调查活动,予以通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施甸县统计局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