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897-9-/2019-123000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统计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
文号 | 浏览量 | 3 |
施甸县统计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考评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信息公开的评议考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统计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评工作由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由统计局办公室具体组织,由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组成考评小组,具体负责对考评对象信息公开工作的考评。
第四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组织领导情况。是否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是否明确有领导主管、有专人负责;是否安排专项工作经费。
(二)制度规范化建设情况。是否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是否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是否健全新闻发布制度;是否建立健全监督保障和责任追究制度;是否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制度等。
(三)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情况。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是否具体、全面;是否在政府门户网站和相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布;是否及时更新。
(四)公开的范围情况。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是否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要求;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具体全面、符合实际、没有漏项;是否存在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问题。
(五)公开载体建设情况。是否在本单位网站上设有政府信息公开、网上投诉、网上办事等专栏;是否设立公共查阅,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是否设置固定的公开栏,公开干部任用、单位财务收支等情况。
(六)公开的方式和程序情况。是否在有效时间内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是否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否发生因政府信息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而造成的事故或群众投诉。
(七)监督和保障情况。是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是否按时编制、公布年度工作报告;是否依法实施责任追究;是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程和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第五条 考核形式主要是查阅有关资料、参考群众评议结果等。
第六条 考核方法主要是日常检查、半年抽查、年终考核。
第七条 自定考核结果有差距的要及时整改,并对责任人进行谈话。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